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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签署信用卡消费者权利法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3日 04:23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北京时间5月23日凌晨消息,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 )周五将一项信用卡消费者的“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签署为立法,其内容是为信用卡服务费设定上限,同时约束发行商更改信用卡合同的行为,并表示这项法案将给个人消费者带来“他们应得的强大而可靠的保护”。

  奥巴马称:“我们正进行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改革,目的是为个人消费者提供保护。我们不会向人们提供一张‘免费票’,因为我们希望消费者以自己的方式生活,并偿还他们的欠债;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希望金融机构能具备同样的责任感。”

  此前,国会众议院在本周三以361票赞成、64票反对的投票结果批准了上述法案,参议院则在周二以90票赞成、5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了这项法案。

  根据这项法案的规定,信用卡发行公司将被禁止起用所谓的“任何项目违约条款(Uuniversal Default)”,即贷方可因消费者延迟还款或其他不相关的账单而大幅上调持卡人余额的利率。法案规定,信用卡发行公司不得随意提高信用卡利率,除非持卡人延迟还款的时间达到60天以上。而且,如果持卡人在六个月后支付了哪怕是最低限额的还款,那么银行就必须恢复原有的利息水平。

  纽约州民主党众议员、上述信用卡法案的始作俑者卡罗林·麦隆尼(Carolyn Maloney)此前曾表示,来自于信用卡客户的投诉已经“象洪水一般”淹没了国会议员。他表示:“过去三年中,我一直都在努力制定这项法案。在一过程中,我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必须阻止滥用信用卡的行为。”

  美国银行家协会(American Bankers Association)代表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 Corp)、摩根大通和花旗集团等贷款商对上述法案提出了反对一件,称其将在经济危机时期降低可用信贷。

  这项法案将在明年2月份正式生效。与定于2010年7月份生效的美联储新规定相比,该法案对银行和信用卡发行商的态度要更加强硬一些。(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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