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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纵队越洋追缴 奥巴马剑指跨国避税通道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 02:53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关云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美国总统奥巴马打算让跨国公司的财务官们明白这个道理。

  奥巴马正计划征召一支800人的“国际纵队”,专门针对跨国公司过去几十年来累计的巨额海外利润进行征税。从2011年开始的十年内,奥巴马指望从这些跨国公司手里多拿到2100亿美元的税收。

  美国财政部将新税案的初衷定义为:消除企业投资海外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防企业因此不愿投资国内创造就业。但美国传统基金会的福斯特(J.D. Foster)博士却激烈批评道,这项新税案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保护主义”。

  美国跨国公司的中国子公司们也感受到了华盛顿酝酿的这场税改风暴。普华永道公司专门负责美国税务咨询的合伙人谭仕英告诉本报,他的客户们最近非常关注奥巴马国际税收计划的动向,一些企业已经开始准备应对最糟糕的情况。

  “以前的实际税率是10%,将来可能上升到25%或者35%。他们目前正在考虑,公司的战略上要如何调整,全球布局要如何改变。”谭仕英说。

  奥巴马新税案:点中避税者死穴

  5月4日,美国财政部公布的一份新税收计划,标志着奥巴马向美国跨国企业此前的合法避税行为正式宣战。

  在这份宣战“檄文”之中,美国财政部指出,2004年美国跨国企业海外盈利高达7000亿美元,但却仅仅缴纳了160亿税款,实际税率仅为2.3%。而最大的100家美国企业中,83家都在避税天堂设立了子公司。

  美国财政部认为,以前的税收政策给跨国公司的海外盈利提供了规避空间,对企业投资美国国内造成负面影响,而避税天堂直接影响了税收。针对这种情况,奥巴马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方案,以期在2011年开始的10年内获得2100亿美元税收。其中,通过废除“海外税收可递延支付”政策,美国将获得601亿美元;消除“海外盈利税收抵扣上的漏洞”,则可以得到430亿美元;堵住“打勾选择” 法案(check-the-box)里的漏洞,则将带来865亿税收。

  谭仕英告诉本报记者,递延纳税、税收抵扣以及“打勾选择”法案,实际上是近20年来美国跨国企业进行税收统筹的核心基础。“奥巴马新税案可谓釜底抽薪,直接将美国跨国公司合理避税的基石拆掉。”

  普华永道公司负责中国税务及商务咨询的高级经理庄树青指出,在美国税法体系下,境外所得税进行境内抵免的计算方式相当复杂,同时也给纳税人带来了许多的筹划机会。

  美国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为了支持企业对外投资,提高美国公司在海外的竞争力,在税收上采取了一些鼓励政策。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允许公司递延海外利润在美国境内纳税的时间点——只有在海外利润实际以红利的形式分配回美国母公司的时候,才会缴纳美国税。

  这也是为了避免硬性要求海外公司在财年结束时,立即对其未分配利润缴纳美国税。这会影响公司在海外的现金流管理,同时也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率,对公司股价造成负面影响。

  谭仕英认为,奥巴马新税案最重要的就是堵掉税法下的这些漏洞,使得企业海外利润纳税时点提前,海外利润产生的实际税率相应提高,从而增加美国政府的税收。

  堵漏“四连斩”

  为了打击跨国企业避税,奥巴马国际税收计划从四方面入手,推出具体改革措施,斩断以往的避税路径。

  第一刀砍向了“税收抵扣”。

  之前,美国公司可以在一些低税率的国家成立一个控股公司,通过这个公司与其在全球各地投资实业的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通过各种安排,把这些子公司海外利润表面上已经缴纳的税率提高,最好超过美国企业所得税35%的税率,这样即使利润回到美国,也不用额外缴纳美国税。

  奥巴马的新税案则对抵免的法规进行修正,以消除海外税负与实际利润不相匹配的漏洞。同时该草案也不再允许美国公司在海外投资产生的某些费进行即时抵扣,只有在海外收入回美国缴税的时候才能抵扣。

  第二刀针对的是“延迟纳税”——只有当利润回到美国的时候才交税。

  谭仕英指出,这个漏洞的产生与1997年通过的“打勾选择”法案直接相关。当时美国政府为了简化海外税收的征收手续,允许公司对海外子公司在税收意义上的性质自行选择。公司可以选择将在各国投资的子公司作为一个非税法意义上的公司,这些公司可以在低税率国家设立一个控股公司,把在各国投资的实业子公司打勾选择成“隐形公司”,从而与控股公司在美国的税法下视为同一个纳税实体。这样一来,各国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流动和关联交易就被看作是公司内部交易,不用马上缴纳美国税。正是利用了这一个规则,跨国公司把利润在全球各个子公司里不断转移或者再投资,从而递延海外利润回美国缴税的时点。

  庄树青告诉本报记者,修正过的“打勾选择”法案一旦通过,以前那些常见的税收统筹政策将随之失效。

  第三刀落在知识产权转移上。

  很多跨国公司喜欢把知识产权转移到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每年向美国母公司或海外高税率地的实体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许使用费,这样可以把母公司的盈利抵消掉。新草案提出了一些方案以避免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收入从美国转移到海外。

  前三种措施针对的都是企业,而最后一刀则锁定个人的避税问题。

  借助新税案,奥巴马政府也将打击个人利用海外银行和海外账户进行避税的行为。比如,瞒税的罚款金额将从1万美元进一步提高。另外,美国政府也会要求海外金融机构配合报税。

  为了加强打击跨国公司海外盈利上的避税行为,奥巴马打算为财政部征招一批800人的海外执行人员,跨越全球向跨国公司追缴税款。

  反对者:变相的保护主义?

  在5月4日推出国际税收计划之后,奥巴马又在随后推出的政府预算中,进一步详细说明了这次税改的措施。截至目前,新税案仍然只是一纸草案。根据美国的法律程序,必须经过国会的辩论、听证并最终审议通过之后,新税案才能真正生效。

  但反对派的声音,从新税案出台之日就没有中断过。

  就在国际税收计划公布的第二天,美国传统基金会的福斯特博士就撰文对新税案表示反对。福斯特长期研究美国税务体制改革,在美国财政部工作期间,他就担任税务政策办公室的高级经济顾问。从2000年开始,他长期担任布什政府白宫管理与预算办公厅的经济政策副主任职务。

  福斯特认为,新税案想加重企业海外运营的税务负担,来促进国内投资、保护就业,这完全不符合目前经济全球化之下对企业增强竞争力的要求。美国经济必须借助全球各地的资源优势,才能获得最高的投入产出比,保持竞争力。

  福斯特指出,海外投资实际上大大增强了美国企业的竞争力,并为美国创造了就业机会。他用一组数字来支撑其观点:海外子公司每雇佣1名员工,美国国内新增2.3个就业机会。美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增长10%,国内投资增长2.6%。

  庄树青认为,如果新法案通过,肯定会影响美国企业竞争力。

  传统基金会亚洲研究中心亚洲经济政策顾问西赛斯(Derek Scissors)也认为这是一种非常肤浅的观点。他向本报记者表示,“你不可能挥挥手就否定了过去60年的历史。要想促进对内投资,改善国内商业环境来才是最好的方法。”

  西赛斯认为,新税案如果过于激进,甚至会逼着跨国公司搬离美国。“如果一个国家采取足够糟糕的政策,公司自然会选择离开。”

  下一步猜想:2011年前的时间窗口

  福斯特指出,类似要求取消“递延支付条款”的法案,已经多次在国会出现,但最终都没有得以通过,“这一次国会也不应该通过。”他批评,美国通过各种手段来限制海外税收的抵扣,实际上已经引起了一些双重征税的问题。

  西赛斯则认为,国会最终肯定会通过某种形式的税案,因为奥巴马目前很受欢迎,国会里面民主党势力也很强。“最终通过的法案,可能会增加对外投资的成本,但不会太大。这取决于奥巴马政府推进该法案的决心,以及美国经济的走向。如果经济继续恶化的话,也可能通过一条严厉的新税法。”

  但他并不认为新税法会过于激进。“因为还要经过国会辩论,有人会指出这些税法变动不会有效刺激对内投资,法案肯定还会修改。”

  实际上,美国跨国企业的游说团体们目前也已经开始去敲参议员的门了。

  庄树青认为,美国公司不会因为税收问题就不再投资中国, “投资什么地方,最重要的还是要看整体成本和未来的市场潜力,税收是考虑因素之一,但不是最重要的。”

  但即便奥巴马的国际税收计划最终得以通过,跨国企业的避税之路也不会被完全堵死。谭仕英向本报记者透露,他们公司已经开始帮助一些客户公司评估新税法可能带来的影响,并开始探讨新的对策。

  按照奥巴马的计划,新税案通过后将于2011年生效。美国跨国企业的CFO们目前考虑得最多的,就是如何把握这个时间窗口。谭仕英说,美国公司这20多年来已经累积了巨额海外利润,他们要考虑是否趁还有一些抵扣政策能用,在2011年之前把这些利润送回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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