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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朱宝
1月9日,香港金管局公布了对“分销与雷曼集团公司相关的结构性投资产品”报告。
报告就银行业和证券业的监管、仲裁机制、信息披露,还有银行现行的销售结构性产品的框架,以及金管局对雷曼迷你债的调查情况等。其中,对零售证券业的监管比较惹眼。
报告中金管局建议,该局应加强与证监会的协调及联系,确保认可机构及经纪行遵守一致的业务守则。比如,目前“一业两管”的现状,确保了认可机构的规管标准,但雷曼迷你债事件却暴露出问题,在要推动执行监管时,因“一业两管”的复杂性,投资者起初都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一业两管”指的是证券业务分别由金管局与证监会两个部门共同监管。
在报告中,金管局建议把所有认可机构业务都纳入金管局的监管范围,并提出,应授权予金管局向提出申请的机构发放牌照,并制订证券业相关标准,以及调整及制裁(包括公开谴责及罚款)等权力。目前,证监会拥有这些权力。
金管局认为,这样做能让金管局保持其对认可机构活动的全面了解,并尽早掌握可能会威胁到认可机构安全的事件,避免同时面对多重监管麻烦。
金管局提出,建议继续准许认可机构从事证券业务,包括向零售投资者分销产品,但要确定与传统的业务清晰划分,并指出目前认可机构分销不同种类的财富管理产品,全都受到金管局的监管。
报告认为,若有建议认为应由证监会去监管证券产品,认可机构的零售财富管理(及私人银行)业务“一业两管”的结构性问题,仍无法得到解决。
对于金管局长达83页的报告,香港各界人士看法不一,有媒体报道称,金管局认为是“一业两管”导致此次雷曼“迷债”事件,但其实主因是百年一遇的金融风暴,而“一业两管”只是雷曼事件后续追述中遇到的问题,即使原因在于证券行的违规销售,“一业两管”也未必能解决好因雷曼破产而产生的问题。
除香港金管局外,香港证监会也就雷曼事件向香港政府提交了报告,但证监会与金管局在雷曼事宜上的看法不同,证监会认为应实施“双峰模式”。
据了解,所谓“双峰模式”,是指由证监会负责保障在银行购买投资产品的客户,而银行的营运风险,则由金管局负责监察。这意味着证监会对银行业将有更大的发言权,连销售投资产品的银行职员也将纳入证监会的管辖范畴。
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日前出席公开场合时,便曾提出香港应该要考虑采用“双峰模式”。
证监会在报告中提出,可以仿效英国设立超级监管机构,或实行双重监管制度,其中,一间机构负责系统风险及主要机构审慎监管,另一机构则负责产品披露及中介人守则;又或对现行监管制度进行微调。
汇丰银行执行董事王冬胜出席酒会时对记者表示,他反对银行业务同时由证监会及金管局监管,认为按现时单由金管局监管较合适。
而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则表示,对应否成立超级监管机构抱开放态度。
对于这两间机构递交的雷曼调查报告,曾俊华称已要求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立即跟进有关报告内容及建议,分阶段检讨及落实措施。
曾俊华表示,首先会聚焦完善现行规管及投资者保障措施,包括引进新的或调整现行金融产品批核销售、资料披露,以及中介机构业务营运及操守规管的指引。其后,会处理完善规管架构等结构性检讨,及其他须透过立法或修例方式实行的措施。
陈家强也表示,会以“先易后难”的方式尽快落实部分成熟建议的项目,这类建议并不涉及法例的修改,如完善产品的披露要求、销售制度以及投资者的教育。并表示,销售结构产品的章程建议可于咨询后立即进行,有关中介人销售守则所涉及风险披露亦可尽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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