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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IPO信息披露不实 新华财经媒体面临集体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 02:03 第一财经日报

  李亚馨

  登陆纳斯达克市场仅2个月左右时间,新华财经媒体(NASDAQ:XFML)便遭遇一项有价证券集体诉讼。

  据外电消息,一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已向纽约南区地方法院提交了诉讼。原告方认为新华财经媒体在其首次公开招股(IPO)说明书中发布了误导性的声明,因此将包括新华财经媒体上市承销商摩根大通、瑞银集团、CIBC世界市场、WR Hambrecht,以及新华财经媒体本身和其CEO弗莱迪·布什(Fredy Bush)、原CFO谢利·辛格哈尔(Shelly Singhal)同列为被告。

  原告方认为,新华财经媒体并未在IPO说明书中披露关于其时任CFO的辛格哈尔的部分重要信息。根据原告方提供的信息,辛格哈尔本身是一位投资银行家和股票经纪人,运营着一家名为Bedrock证券的公司,而这家证券公司自2006年4月来一直被指控违反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规定。此外,辛格哈尔本人目前在美国加州正面临一起民事诉讼案。与此同时,他还是AremisSoft和ACLN的主要投资者,但这两家公司此前也都曾面临SEC的欺诈指控。

  新华财经媒体是于日本东京证交所创业板上市的新华财经(TSE:9399,OTC ADRs:XHFNY)的子公司。5月18日,新华财经董事会曾发公告称辛格哈尔已经退出董事会,并不再担任新华财经和新华财经媒体的行政和管理职务。在公告中,辛格哈尔表示退出的原因是迫于近期媒体对于他在加入新华财经之间所从事工作的负面舆论。但辛格哈尔仍然是新华财经的股东。

  面对不利的舆论,弗莱迪·布什在21日也发布了一项声明称,新华财经媒体在赴纳斯达克上市的过程中,已经完全按照美国股市的要求,履行了所有披露和审查的业务。此外,新华财经媒体也聘请了有资质的独立顾问来负责整个流程。

  但对于新的诉讼,新华财经方面的发言人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公司律师已经告诉他们目前不要发表任何言论,因此针对诉讼一事“没有评论”。

  根据美国“市场欺诈理论”的判例,当公司要员通过虚假陈述或其他操纵行为使股价上涨后,根据操纵后的价格买卖该股票的投资者就自然受到欺诈行为的侵害。因此,受侵害股东只要有记录证明其交易时间是在虚假陈述之后,即可建立欺诈与交易的因果关系,向法院提起有价证券集体诉讼。而有价证券集体诉讼也是当前在美国保护股东权益的最有效司法程序,也是最普遍使用的股东民事索赔手段。

  原告律师事务所已经向在IPO时购买新华财经媒体股票的所有投资者,以及在2007年3月8日到5月21日之间购买新华财经媒体股票的所有投资者发出关于集体诉讼的公告。

  另外,美国《巴伦周刊》此前还披露同属新华财经子公司的Glass Lewis的两位高管也于上周先后辞职,辞职原因与辛格哈尔在IPO信息披露中的问题有关。但新华财经和Glass Lewis也都未就此发表评论。

  受此消息影响,新华财经媒体在本周前两个交易日分别有11.87%和17%的跌幅,周二的收盘价仅为7.1美元。而新华财经本周已经在三个交易日内开盘即跌停,昨日收盘价为55800日元。

  3月9日,新华财经媒体通过IPO发行23076932股美国存托凭证,发行价为每股13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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