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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上市公司董事高管风险解决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11:07 证券日报

  □ 美国国际集团美亚保险 姚英奇

  我代表的是AIG美国国际集团,美亚公司是AIG集团成员公司,主要负责的是财产险和责任险方面的事务。我今天做报告的专题是我们董监事方面的险种,美国国际集团的成员公司,在世界上董监事的负责比较大的,在国内上市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国内做保障的安排。我们的客户有银行、通讯及、半导体、机械行业,上市地点的客户有国内的A股、H股也包括红筹股以及新加坡和在美国各交易市场上市的公司。当然还有伦敦市场。

  我们公司在上市公司风险解决方面是非常有经验的,我希望跟大家分享一下在海外市场的一些风险的数据。大家可以看到在美国集体诉讼的统计,在2005年集体诉讼的案件数量是179起,到2006年6月份大概有60多起,这个概念就相当于每一个美国上市公司,根据纽约的报纸统计,在五年之内受到集体诉讼的可能性,大概是10%左右,这个风险是非常高的,而每一笔金额也是非常巨大,有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刚才提到的上亿上百亿都存在。

  对于香港也有一些统计,在香港风险因素比较大的来源是信息披露不足,这也是非常好理解的,当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时候,他肯定是基于你的信息来源,它的估值是基于信息的情况,如果信息披露不实也就是购买的基础是发生错误的,当股票下跌的时候,一般有一个索赔或者诉讼的产生。

  当然我们看第二高的情况是一些糟糕的业绩引起的,当公司的业绩是平稳上升的时候,问题就没有那么容易被暴露出来,只有当业绩突然下滑的时候,会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诉讼的概率就会加大。

  我们看到第三高被诉讼的情况是一个被上市公司的收购和合并的不满意,这有两个方面,一个是被收购方认为我的公司被卖出的价钱是不是合理,是不是一个公正的价钱卖出去,如果不合理,可能有一些纠纷在里面,对收购方来看,他的股东一定是在看我收购这个公司,对整个原来公司有没有一个帮助,是不是我收购了公司,让整个公司的业绩下滑了,并且让股份摊薄了,这种情况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的,当然对企业的家族行为不满,还有雇佣行为还有恶意的收购,所以在香港来看,信息披露不足和业绩下滑的时候和产生收购合并的案例,是比较容易发生上市公司风险的状态。

  国内的市场环境,上市公司的监管一直在发展的。今年公布了新的《公司法》和新的《证券法》,一些条款对董监会的责任和上市公司的责任有所加强。新的《证券法》也有了一些新的改动,包括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的时候需要有非常公正的披露,不能有虚假陈述。

  这里有一个案例,一个小股东在2002年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时候,是根据上市公司的公告没有违法也没有违法担保这些情况去做了一个购买,到了2004年突然发现披露不真实的,也就是在2002年有违法担保或者违规的情况,股票的下跌就导致了这个小股东一个诉讼,认为他当时购买的信息基础是不正确的,也就是要提出索赔。这是最近的案例,相应的案例现在都比较丰富了。

  我们这样来看,是根据现在的法律环境以及诉讼的环境,上市公司以及高管的风险是有所加大的。在这种情况下,怎么样去应对它?我们有三种方案给大家一个参考。第一个是加强公司治理。第二方面从董事和高管自身的保护意识出发。后面谈保险。公司治理只是解决一部分情况,董事高管一定有自身的保护意识,比如扩充自身的知识体系,有很多高管从比较专业的行业上去的,到了这种情况下,要补充自己的法律知识或者财务知识,去达到知识的完备,这样他的风险会相对小很多,而且在一些重大的披露和决策时,也不能掉以轻心。我们现在经营的董监事责任可以部分转化这部分的风险。

  美亚公司正在开发一种叫中国的董监事责任险,这从海外直接翻译成中国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不一样,我们根据新公司法和新证券法,专门量身定做,已经有一个产品,这个产品有雏形,下一步做精算和法律的声明,保监会有报备工作,会推向市场,希望这个产品帮助转移一部分上市公司的风险。这个保障针对性非常强,大家看到很多诉讼团体在里面都是保障范围,针对152条代表衍生诉讼也是在保障里,当然还包括了抗辩费用。

  今天我介绍了一下我所代表的集团——美国国际集团美亚保险公司,在上市公司风险方面是非常有权威的,我们介绍了一下海外的风险状况,包括美国以及香港。我们也跟大家分析了国内的法律环境还有这些相关的比较近的案例,当然我们也提出了三种解决方案,第一种是加强公司治理,第二种是高管个人要扩充知识,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第三种可以部分地通过保障,一种保险公司的产品去做一个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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