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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健全法律环境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11:05 证券日报

  □ 美国证券金融法学教授 达曼

  让我们对中美证券市场做一个对比,在中国有大概1440家在国内上市的公司,其中610家在深交所交易,840家在上交所交易。而在美国有大概14000家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其中2800家在纽交所,820家在美交所,5000家在其他不同的市场交易。这里所有的数据是纽约国际集团提供的。

  美国证券市场为上市企业提供了一个信誉评价的平台,私营企业在资本市场上会获得有力的评价,美国市场对投资者,对企业的认知提供了一个好的论坛。去美国上市的挑战是时间和成本,管理层必须对上市材料、文档、执行、披露信息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金,要注意的是,披露文件和要求在世界上所有证券市场都是存在的。很多人也许听说过萨班斯法,它是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的障碍物吗,我的答案是不,我们不应该害怕萨班斯法。

  萨班斯法保障了在美国

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诚信和诚实。CEO、执行总裁和财务总监,现在必须要对过去的季报和年报的数据做证明,但是涉及的问题很少,这里我分开来谈这些问题。

  首先对所有的公司来说,大部分的披露信息并不是新的,但是存在着潜在的严格惩罚,这里大多数是对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补充。萨班斯法第二条是这样说的,基于发表该声明的环境和本人掌握的情况,这份季报里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也没有遗漏季报内容有关的事实,在该季报也没有任何陈述性的误导。基于本人掌握情况,这里包括CEO和CFO,财务报表从各种实质性的角度,合理地反映了公司季报对公司财务状况,利用结果和现金流的情况。

  相关受权人员熟知,从设计到内控到时间的控制,这样不会在企业处理报告披露时,信息的

审计师显露出任何缺点,这是CEO和CFO的责任,这些都会提高管理层的觉悟。对于流通股市值在7500万美金以上的每一家公司,都必须要遵从萨班斯法、404法案,这里包括管理层对内控的意见和控制,还有审计师对内控的意见。如果小的公司,它们会上404法,404法对他们来说是非常困难的障碍物吗?答案是“不是的”,对于流通股市值在7500万美金以下的公司,执行404法的时间以前曾经被延迟过,现在再被延期。

  现在我读最近一段在美国

证监会发布的消息:下面这一条是证监会在2006年8月9日发布的信息,信息是由证监会主席说的,这些私募对小型上市公司来说,可能有更小的负担,小上市公司和国外的发行者,今天的公募发给委员会和会计监察委员会,更多的时间重新设计一个对投资者来说更有效萨班斯法和404法。

  很多人也许听说过萨班斯法,但是这些都说明什么样的问题呢?除了费用方面的问题,如果一个CEO或者CFO确认公司财务报表和其他披露正确无误,只有一点变化和影响,那就是萨班斯法仅仅需要做确认。然而如果CEO或者CFO没有那份信心,他们应该与适当人员讨论这些问题,直到问题被解决,直到有足够的信心,如果公司想发布不准确或者错误的信息,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萨班斯法会促使管理层评估并回顾上报的SEC美国证监会的信息。

  这里是一个重要的权衡问题,当管理层和企业在萨班斯法上面,付出时间和自信时,他们也会得到回报,那就是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上报材料的信心。就像美国国际集团那样,今天的参会成员是一个积极参与代理国外企业进入中国的企业,同时也代理中国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海外市场,坚信在萨班斯法上的投资是非常值得的。今天我的总结就是,我们不应该去害怕萨班斯法,它仅仅是使披露信息正视化,并且加强管理层对内控的了解,然而美国证监会现在似乎会再次减少小公司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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