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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上市企业面临萨班斯法案难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 01:55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昨日在京举行的“中国企业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论坛”提出,随着2006年7月15日所有在美上市外国企业都必须执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日期临近,中国企业在加快“走出去”步伐时,应当对欺诈、集体诉讼、政治法律风险案件迅速上升态势保持警觉。

  据悉,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美国4年前通过了“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
”,也称“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或“萨班斯法案”。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建立一个独立的会计监管委员会对上市公司审计进行监管;二是规定对上市公司高管及白领犯罪予以重罚。根据法案,公司CEO和CFO必须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宣誓;提供不实财务报告,有可能将被处以10年或20年监禁的重刑。(王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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