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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交会又念财务信息披露监管紧箍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 12:13 证券时报

  表外项目披露研究报告已呈送布什总统

  □本报记者 徐涛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6月15日发布了题为《表外披露、特殊目的主体和发行人提交材料透明度》的研究报告。该报告是按照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的要求进行的。报告
起草历时两年有余,直接参与研究、起草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工作人员多达上百人。据悉,目前报告已呈送美国总统布什,参议院中的银行、住房及城市事务委员会以及众议院中的金融服务委员会。

  自2001年安然事件发生后,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已经成为各国监管部门和公众关注的焦点,也是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的核心。按照该法案的要求,近年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等部门不断出台重要举措,以从不同方面促进财务信息透明度的提高。《表外披露、特殊目的主体和发行人提交材料透明度》即是重要举措之一,它对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该研究报告系统地分析了具有资产负债表外影响的各种交易和安排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包括特殊目的主体、退休福利、租赁、或有义务、衍生金融工具等项目。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企业往往在资产负债表外披露一些项目或其中的某些方面,称为“(资产负债表)表外披露”或“具有资产负债表外影响”的披露。同表内的列示相比,这种披露往往不甚规范,而且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针对这种披露所发布的相关准则也往往就事论事,缺乏内在逻辑一致性。近年来,随着跨国公司财务丑闻的增多,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证券监管部门也在寻求各种有效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其中有些项目已经从表外进入了表内,例如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中的股权支付业务;有些项目继续留在表外,但是监管部门对其提出了更严格的披露要求,例如特殊目的主体;有些项目则正面临着处理方法的全面修改,例如租赁等,以便充分披露会计信息,抑制会计造假行为。

  据介绍,该研究报告主要分析表外项目的披露,形成了四项政策目标:防止通过规避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而人为构造交易;扩大目标导向会计准则的应用;增进披露的一致性和相关性;要求财务报告编制者不仅要做到遵循规则,更要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不能将改进企业财务报告的责任全部推给会计准则制定机构。

  另外,研究报告还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建议:加强合并报表方面(含特殊目的主体问题)会计准则的制定;重新考虑退休金会计的政策思路,制定全面报告未来现金义务的退休金会计准则;重新考虑租赁会计的政策思路,加快制定新的租赁会计准则;继续研究全部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价的可能性和具体途径;整合现有的披露规定,形成统一的披露框架,改进现行披露规定的政策效果。

  据介绍,研究报告系统地论述了对那些留在表外的项目的处理思路,可以说是对美国表外项目披露会计实务和监管思想的一份全面总结。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美国的上市公司最迟从2006年1月1日起将股票期权等股权支付工具计入费用,最迟从2007年1月1日起必须按照《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节的要求披露其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并接受专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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