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9月8日消息,为了规范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资格管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司制定了《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资格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董秘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分层管理办法》和《董秘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相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以下为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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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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