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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扩容不妨边做边完善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3日 01:08  第一财经日报

  李季先

  据有关媒体报道,相关监管部门于近日召开了专门针对新三板扩容方案的办公会议,提出了对新三板扩容方案的若干修改意见。由于融资功能、转板、准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性悬念及制度设计问题尚待解决,新三板扩容方案需要再次进行细化修改,个别项目甚至要推倒重来。

  面对久盼不至的新三板扩容方案,作为高科技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一项重要途径,拟上“新三板”企业等相关市场各方,以及以推进园区内企业挂牌新三板为目标的各个国家级科技园区都颇为焦急:园区鼓励补贴政策有了,譬如珠海高新区支持和奖励拟改制和挂牌“新三板”企业最高奖励每年可达200万元,监管架构也有了,候选新三板公司也有了,甚至连新三板培训也都由园区政府包揽了,但呼唤近半年的扩容方案仍在襁褓之中,这不能不让他们怀有一种“疲了”的挫伤感。

  对于新三板扩容方案的制度建构方而言,恪于当下施加于新三板的制度目标越来越多,譬如新增的活跃科技中小企业股权交易,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等,为了最大限度避免新三板扩容方案立法的目标太多而招致的立法条文混乱,似乎也应该加快方案的出台进度。

  实际上,就新三板立法而言,相关制度条文自然是越明晰越清楚,技术上越成熟越好,比如大家关注的新三板转板制度、做市商制度等;然而就新三板扩容方案所要解决的当下中国经济现状而言,对相关条文的过分精细化要求乃至希望新三板出台甫始就在制度上趋于臻美,很可能会以牺牲经济效率和制度出台际遇为代价,譬如错过解决老三板问题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最佳时机,似有“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之嫌。毕竟,新三板法律、法规也是讲求立法和执法环境的,在相关立法环境具备时,区别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进行“新三板”立法,然后在此基础上顺势而为推出新三板扩容方案,无疑是最好的。

  以当下热议的扩容后新三板是否具备公募制度安排等融资功能为例,基于风险控制考虑,除对既有股东进行定向增发融资外,可以暂在新三板公司挂牌融资及后续公开增发功能中进行二选一,如规定扩容后新三板公司挂牌时不能融资但后续可以进行公开增发等。如果该规定推进顺利,则可以在时机成熟时,同时允许新三板公司挂牌融资及进行后续公开增发;如果不如预期顺利,则可以调整相关融资功能,恢复稳妥一点的制度举措。

  目前,新三板扩容方案已经箭在弦上,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54个国家级高新科技园区内至少将有约12000家企业准备在“新三板”挂牌交易,而这些企业相当一部分已经受困于当下的融资难困局,至于板外冀望进入该板的中小成长性公司则更多。因此新三板扩容改革的时间不能无限制后延,时间不等人、经济形势不等人,再加上中小企业融资难急需破局,这些都部分仰赖于新三板扩容方案的早日出台。

  (作者系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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