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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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 14:18 中国证券业协会 | |||||||||
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05年4月18日,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为与本公司、宁波保税区久久租赁有限公司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公司已就案件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公告(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2005年4月29日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裁决情况 2005年11月2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人民币5375.9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646473元(从2004年12月14日至2005年11月2日按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合计57405473元,自本协议生效后十天付清,逾期履行,则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理。 (二)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为实现本次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用人民币53万元。 (三)宁波保税区久久租赁有限公司对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应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宁波保税区久久租赁有限公司将其在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33969000股作价人民币6793800元偿付给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五)案件受理费286196元,诉讼保全费275000元,由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宁波保税区久久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因本公司大股东的全部股权作价偿付给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故本公司的大股东将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浙民二初字第3号 2、本公司2005年4月29日诉讼公告; 3、与本次诉讼有关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一月四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