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相关券商督促三板公司在2005年4月30日前完成年报披露工作。三板公司年度报告应第一时间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www.gfzr.com.cn)” 披露。同时,在三板公司年报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主办券商应发布对该年报的分析报告。 (蒲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