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板公司年报预亏须提示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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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 08:5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轲真)今年出现大扩容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报披露工作即将展开。根据要求,预计2004年度出现亏损的股份转让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应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向各主办券商安排了2004年股份转让公司年报披露工作。股份转让公司应于2005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且不得晚于2005年第
主办券商应督促预计2004年度出现亏损的股份转让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发布风险提示公告。自2005年1月1日起,股份转让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时,股份均不作暂停转让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