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深交所10月11日公告,经查明,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烯碳”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且未披露修正公告
    2017年1月26日,公司发布2016年度业绩预告披露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4.5亿元至5.2亿元。2017年6月24日,公司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显示,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4.74亿元。上述事实显示,公司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公司业绩与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公司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公司未能披露修正公告。
    (二)未能及时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未能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四条的规定,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三)存在前期重大会计差错
    公司于2017年6月24日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对2015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差错更正,对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未分配利润等均产生影响。其中,影响201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000,199.19元,影响2015年未分配利润-86,841,982.11元,其差错率分别为138%和-165%。
    (四)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外投资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
    (六)资产减值计提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未能在董事会审议年报后及时披露年报
    (八)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审议程序存在瑕疵,信息披露不准确且存在重大遗漏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第17.4条以及本所《主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五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对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代董事长兼时任董事兼时任执行副总裁王利群,时任董事兼时任总裁范志明,时任董事刘成文,时任董事兼时任常务副总裁张小猛,时任独立董事申屠宝卿、朱宝库,时任财务总监李寿兵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张红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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