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收到子公司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成云创)发来的《告知函》:誉成云创于近期分别与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云宁夏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宁夏分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合同编号Y591-6401-2017-00001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同编NXNXS1700262CGN00)。相关具体内容如下:

  一、誉成云创与联通云宁夏分公司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一)总则

  1、誉成云创向联通云宁夏分公司提供机架租赁服务。

  2、誉成云创将向联通云宁夏分公司在中卫西部云基地提供IDC服务。

  3、誉成云创与联通云宁夏分公司就相关产品应用及誉成云创数据中心网络接入进行深度合作,共同拓展相关产品在宁夏西部云基地的应用,相应协议将依据本协议另行签订。

  (二)收费约定

  誉成云创为联通云宁夏分公司提供优惠定价策略,并随着市场发展、技术进步进行动态调整。

  (三)服务期限及生效条件

  1、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协议期满前三个月,誉成云创应提出书面延续通知,经联通云宁夏分公司同意后,协议延续。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保密及对外披露

  本协议双方应对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组织或个人泄露。在未经信息提供者书面授权情况下,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它用途。保密内容包括费用、业务信息、宽带流量、网络用户行为等信息。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并应依其解释。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誉成云创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双方或双方指定的部门可另行签订具体协议,并以该具体协议的内容为准。

  二、誉成云创与中国电信宁夏分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内容

  双方依托各自优势,积极探讨并建立合作模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深度合作。

  1、双方在中卫市西部云基地内达成"建设与运营中卫市云计算数据中心"的重要合作,共同推动中卫市"一枢纽三基地"顶层设计战略落地。

  2、双方所投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共有产权。

  3、誉成云创负责本合作数据中心的建设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部分的投资。

  4、中国电信宁夏分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合作数据中心上联网络及配套传输设备,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及传输等其他通信服务。

  5、誉成云创负责合作数据中心所涉及的辅助配套服务。

  6、中国电信宁夏分公司主导合作数据中心的市场经营管理,为合作数据中心销售主体,合作数据中心挂牌中国电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服务品牌,合作数据中心须纳入甲方互联网数据中心管理体系,涉及合作的数据中心相关资源的动环管控、资源管理、网络管理、网络监控管理等需符合中国电信宁夏分公司业务管理要求。

  7、双方在符合中国电信宁夏分公司维护标准及规范的前提下按照"谁投资,谁运维"的原则划分维护界面。原则上中国电信宁夏分公司负责数据中心上联网络及配套传输设备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二)服务期限及生效条件

  1、本协议的有效期为10年。协议期满前三个月,誉成云创应提出书面延续通知,经中国电信宁夏分公司同意后,协议延续。

  2、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保密及对外披露

  双方在合作期限内,对于因合作事宜而了解的、掌握的商业秘密或其他双方认为应当保密的未公开事项,应当互有保密的义务,但一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有权机关或其上市的交易所的要求而进行的披露除外。

  四、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并应依其解释。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电信宁夏分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具体协议,并以该具体协议的内容为准。

  风险提示:

  本次誉成云创与联通云宁夏分公司、中国电信宁夏分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基于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的框架性协议。协议中所涉及的合作领域、具体合作方式等相关事项有待在后续合作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誉成云创后续与联通云宁夏分公司、中国电信宁夏分公司合作的具体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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