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为: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5月18日、5月19日、5月22日发布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搜特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上调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搜特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上调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搜特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上调暨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投资者可在回售申报日内选择将持有的"14 搜特 01"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14 搜特 01"回售申报日为2017年5月18日、5月19日、5月22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14 搜特 01"(债券代码:112211)债券回售申报的统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84,750张,回售金额为9,136,050.00元(含利息),剩余托管量为3,415,250张。有效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2017年7月2日为回售资金发放日(因2017年7月2日为法定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即7月3日)。本公司将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4 搜特 01"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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