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22日下午14:00在公司综合办公中心105会议室召开。同时,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下午15:00至5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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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宋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书面表决及网络投票
2、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36,728,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159,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36,728,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159,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36,728,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159,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36,728,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159,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36,728,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159,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22,569,632股股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4,159,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159,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36,728,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159,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关于继续与珠海华润银行开展业务合作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22,569,632股股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4,133,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7%。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133,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3%;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韩悦律师、刘丽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案情况、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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