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1日至2017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87号易盛大厦11F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德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1,533,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56.004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1,463,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55.9764%。

  (2)网络投票会议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0.0278%。

  (3)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6,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0.168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6,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0.14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0.027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41,463,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

  本提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41,463,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

  本提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41,463,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

  本提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1,463,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6,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3.5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反对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4869%。

  本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41,463,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

  本提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1,463,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6,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3.5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反对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6.4869%。

  本提案获得通过。

  7、《关于授权浙江网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融资性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1,533,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1,463,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

  本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除通过上述提案外,公司独立董事还向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诚、王舍惟尔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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