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7-018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2017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 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家园中路28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敏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31,09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1.69%。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429,783,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5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1,308,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112,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5%。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31,088,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4,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7,108,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4,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31,088,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4,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7,108,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4,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431,088,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4,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7,108,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4,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431,088,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4,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7,108,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4,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31,088,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4,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7,108,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4,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31,088,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4,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7,108,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4,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31,088,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4,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7,108,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4,0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顾晓春、马叶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7年5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7-019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5月1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10日以电话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胡敏先生主持,经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登载于2017年5月19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7-020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5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10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路国军先生主持,经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7-021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联电子”)于 2016 年5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6年5月25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2017年5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2.5亿元额度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5月24日止(与原10亿元额度有效期截至日一致)。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属于董事会决议权限,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增加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将为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核准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6号)核准,公司向6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8,449,096股,每股发行价格 10.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9,999,998.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8,417,621.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1,582,377.4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4月6日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6)00056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在到位后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为规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 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的原因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277,531,406.08 元(含利息),其中包括尚未到期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300,000,000.00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逐步投入,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将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1、理财产品品种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但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 风险投资》的规定,风险较低、 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5月24日止。

  3、现金管理额度

  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5亿元,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本次增加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为人民币12.5亿元。

  4、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

  5、本次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安信证券对新联电子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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