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15:00-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官塘镇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启丰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0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人,合计持有股份60,003,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037%。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53,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537%。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6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0.00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3,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陈泽佳律师、苏苗声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0,00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7%;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5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0,00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7%;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5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0,00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7%;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5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0,00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7%;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5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0,00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7%;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5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8%;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8%;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0,00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5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25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8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4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5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陈启丰、潮州市众达投资有限公司、潮州市启龙贸易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分别持有股票数量为19,057,500股、19,635,000股、19,057,50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泽佳、苏苗声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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