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7-03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5月19日下午2:30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下午3: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7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在该公司任职的高祥明、张志方、柴志勇、韩珍堂、高建兵在审议《关于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商业汇票质押业务的议案》及《关于拟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30亿元额度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时需回避表决且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议案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6年财务决算的议案》

  5.《关于2016年度计提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

  7.《关于公司2017年全面预算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9.《关于聘用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聘用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2017年年度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方案的议案》

  12.《关于修改的议案》

  13.《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14.《关于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商业汇票质押业务的议案》

  15.《关于拟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30亿元额度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其中,议案12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4、15为关联交易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上述议案已经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及2017年5月5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2016年度计提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公告》、《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商业汇票质押业务的公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年度报告》、《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7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30亿元额度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17年5月17日~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4.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太原市尖草坪街2号,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系人:安峰先生 季占璐先生

  邮编:030003 电话:0351—2137728 传真:0351—2137729

  电子信箱(E—mail): tgbx@tisco.com.cn

  本次股东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25

  投票简称:太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9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名称: 持股数: 股 股份性质:

  2.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 □不可以

  4.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七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7-030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7年4月25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7年5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情况

  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表决的董事6人。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30亿元额度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高祥明先生、张志方先生、柴志勇先生、韩珍堂先生、高建兵先生回避表决,经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30亿元额度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7-032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此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17年5月19日下午2:30召开。

  2017年5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30亿元额度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会议决议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5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2017年5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持有公司3,616,493,79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49%,太钢集团向董事会书面提交《关于增加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拟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30亿元额度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董事会认为该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审议事项,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同意将上述提案作为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第十五项议案,与原议案共同提交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30亿元额度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除增加上述一项提案外,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提案后)》。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7-031

  关于拟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开展30亿元额度融资租赁

  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自本融资租赁事项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租赁”)开展金额不高于3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租赁业务,包括以自有生产设备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售后回租业务,及设备采购的直接租赁业务。

  2.截至目前,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63.49%的股权,对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太钢集团与太钢租赁关系如下:

  ■

  太钢集团为太钢租赁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5位关联董事高祥明、张志方、柴志勇、韩珍堂、高建兵回避表决,6位非关联董事谢力、李华、王国栋、张志铭、张吉昌及李端生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

  上述30亿元额度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8-1-3-106区域

  企业性质:外资

  法定代表人:韩珍堂

  注册资本:1.6亿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88667079K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实际控制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是否为失信责任主体:否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①历史沿革:

  2014年4月,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由太钢进出口(香港)有限公司出资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设立,注册资本金1.6亿美元,2014年6月注册资本金全部到位。

  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太钢租赁自成立以来,秉承“业务与风险并重”的原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稳妥开展各项业务,在控制公司经营风险的同时,融资规模及租赁规模稳步增长。

  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2016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523.29万元,实现净利润3267.80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净资产为106878.61万元。

  3.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目前,太钢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63.49%的股权,对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太钢集团为太钢租赁实际控制人。

  上述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关于关联法人的界定。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用于交易的资产为公司自有设备或拟采购的设备,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与太钢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租赁利率及手续费率。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金额不高于30亿元人民币。

  2.交易期间自股东大会决议出具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营,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对员工的直接经济利益将不会产生影响。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自有生产设备或拟采购设备进行融资,主要是为了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年初至本次交易前,公司与太钢租赁发生融资租赁金额为10000万元;截止披露日,公司累计与太钢租赁发生融资租赁金额为292052万元,其中太钢天管30000万元,钢管公司60000万元,太钢不锈202052万元。

  2017年年初至4月30日,公司与太钢集团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87亿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拟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30亿元额度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讨论。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生产设备进行融资,主要是为了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其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十、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意见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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