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鹏公司”)所持本公司405,533,501股,占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数的34.90%,占总股本18.8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5月10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疆国资委”)《关于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新国资产权〔2016〕64号),同意自2016年1月1日起将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国资公司”)持有的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中泰集团持有。环鹏公司成为中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泰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40,503,621股,通过环鹏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5,000,000股。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中泰集团承诺在2017年5月10日之前不转让所持有中泰化学的无限售流通股193,011,621股,有限售流通股147,492,000股的限售期延长至2017年5月10日;环鹏公司承诺在2017年5月10日之前不转让所持有中泰化学的无限售流通股75,000,000股。环鹏公司持有中泰化学的无限售流通股75,000,000股中,9,970,120股处于冻结状态,未冻结股份65,029,880股办理追加限售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

  截至目前,中泰集团、环鹏公司严格履行了承诺,在限售期限内没有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关于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5月10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05,533,50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89%。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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