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不武】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公民休假权法》的制定尽快提上议事日程,明确公民休假权利清单。

  刘武俊

  

  据《人民日报》5月4日报道,全国29个省份延长产假,普遍达到138天至158天,男方陪护假达15天至30天。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各地纷纷增加了生育奖励假或延长产假,以更好地保护两孩妈妈的健康。

  休假不仅仅是一项社会福利,更是公民的权利。劳动者不是只会劳动的机器,而是享有休息权的公民。尊重公民的休假权是宪法宣示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应有之义。休闲度假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时代特征。英国是最早立法保护劳动者休息权的国家,早在1802年英国政府就通过了一项纺织工厂童工工作时间的法律《学徒健康与道德法》。1993年,欧盟出台了《工作时间指令》,要求成员国通过设定自己的最高工时来保障欧盟工人的休息权和健康权。

  尊重公民休假权,就必须构建适度劳动制度。劳动必须适度,过度劳动是不符合人性的。毋庸讳言,我国当前处于亚健康、过度劳动的人群已经是相当大的群体。在“过劳死”悲剧现象时有发生的今天,我们必须正视日趋普遍的劳动者过度劳累的现实问题,有必要尽快达成适度劳动的社会共识,大力倡导适度劳动,构建适度劳动制度,完善适度劳动的法律保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度劳动为核心,以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为本,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完善劳动者工时标准制度,落实劳动者合理的休息时间和休假时间,健全对违法违规延长劳动时间的用人单位的追究机制。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适当加大假期的供给,已经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明确态度。国务院去年已出台假日新政策鼓励2.5天休假方式,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要求优化休假安排,激发旅游消费需求。各级政府要制定带薪休假实施细则或计划,抓好落实。在稳定全国统一的既有节假日前提下,可将带薪休假与本地传统节日结合,错峰休假。鼓励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尊重公民休假权,就必须真正落实带薪休假法律制度。目前我国虽有带薪休假的法律制度,但落实情况不如人意,这导致民众放假集中、出游集中,造成交通拥堵、景区瘫痪等问题。现行劳动法仅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2008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推行多年,但实施效果差强人意。带薪休假成为不少上班族享受不起的奢侈品。

  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基本前提是要加快休假立法,健全和完善休假法律法规制度。目前有关休假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必要为公民休假专门制定一部行政法规乃至法律,让休假权的保障真正有法可依。在休假立法中要明确提出公民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公民的休息休假权。适当增加诸如元宵节、重阳节的假期,尽管相对于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当前法定节假日有所增加,但依然总量偏少,治本之策只能是增加节假日的供给。建议将周五半天班法定化,这样就可以实现“周五下午+周末”小短假;建议适时试行一周四天工作制,实现每周都有一个三天的小短假;建议元宵节、重阳节列为法定节假日,并可考虑延长春节假期从除夕一直放到元宵节。

  期待劳动者的休假立法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进一步从立法层面健全休假法律法规制度,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公民休假权法》的制定尽快提上议事日程,明确公民休假权利清单,依法保障公民的休假权利,依法追究侵犯和限制公民休假权的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同时,强化落实带薪休假的劳动执法监察,为促进全社会依法休假和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休假既是福利也是权利。一言以蔽之,延长产假彰显了保护劳动者的休假权理念,增加休假的供给侧改革不妨从延长产假开始,适当增加元宵节、重阳节乃至春节的假期,积极推广“周五下午+周末”小短假模式,适时试行一周四天工作制,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休假的福利和权利。

  (作者系《中国司法》杂志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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