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27日——2017年4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15:00至2017年4月28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个旧市金湖东路121号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汤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48,127,1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8220 %。其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单位共9名,代表股份总数747,733,06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0.795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94,1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68 %。

  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110,605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21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716,476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18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94,129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26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4、《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5、《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6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6、《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经营预算方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7、《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10.2.2的规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四名关联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个旧锡都实业总公司和个旧聚源工矿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8、《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10.2.2的规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四名关联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个旧锡都实业总公司和个旧聚源工矿公司回避了表决。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9、《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2017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10、《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采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11、《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1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16年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1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14、《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15、《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16、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四位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冯楠律师、徐娟律师出席并出具了《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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