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25版)

  (62)大连网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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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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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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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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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深圳前海欧中联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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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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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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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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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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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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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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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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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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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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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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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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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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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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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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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10-65171166

  传真: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振波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振波

  四、基金名称

  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基金管理人对不同类别债券资产的配置,对债券的精选,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股票增发,持有的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形成的权证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个月内卖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信用债券和含权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私募债券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或其他相关主体非公开或定向发行的债券或融资工具;含权债券是指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等包含期权特性的债券;信用债券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金融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不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基金管理人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确定资产在各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第二个层次是精选个券,通过基金管理人对信用债券、私募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的长期深入跟踪研究,挖掘投资价值被低估的个券,择机配置和交易。

  1、债券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分析方法:一方面,本基金将分析和预测众多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并关注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政策和其它证券市场政策等;另一方面,本基金将对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进行深入细致分析,从而得出对市场走势和波动特征的判断;在此基础上,确定资产配置于信用债和可转债的比例及不同期限、不同信用级别的信用债资产的配置比例。

  2、个券投资策略

  1)信用债投资策略

  凭借管理人长期积累的信用债券分析投资经验,在完善的信用分析投资框架下,通过对信用债券深入的跟踪研究,挖掘投资价值被低估的债券。信用债券主要从四个层次进行独立、客观、综合的考量,以筛选出合适的投资标的。

  第一,基于全部公开信息对已经上市或待上市债券的发行主体进行研究,内容主要涉及发行人的股东背景、行业地位及发展趋势、担保方式及担保资产、外部增信质量、自由现金流量动态、债务压力、再融资能力等,并从以上角度对发行主体进行精细化分析和归类,规避同一信用等级中外部评级偏高以及信用风险偏高的个券,甄选同一信用评级中内生资质及外部增信好的个券,纳入债券池。

  第二,使用基金管理人内部的信用评估体系对备选个券进行评分,着重考察发行人的偿债能力、现金管理能力、盈利能力三个核心要素。

  第三,对市场同类可比债券、信用收益率曲线、市场交易活跃度、机构需求进行偏好分析,对个券进行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的综合定价,判断其合理估值水平。

  第四,根据市场结构与需求特征,在前三个层次的分析基础上,对个券进行深入的跟踪分析,发掘其中被市场低估的品种,在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对低估品种进行择机配置和交易。

  2)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产品通过灵活配置可转债来增强基金投资收益。在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特征并对各类市场大势做出判断的前提下,本基金着重对可转债所对应的基础股票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行业选择和个券选择两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对盈利能力或成长性较好的行业和上市公司的可转债进行重点关注,并结合博时可转债评级系统对可转债投资价值进行有效的评估,选择投资价值较高的个券进行投资。

  3)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策略

  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以持有到期,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主要投资策略,同时,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变化,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收益。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5% +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5%。

  本基金选择“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5% +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5%”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主要考虑如下:

  1、本基金是通过债券资产的配置和个券的选择来增强债券投资的收益。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市场债券投资收益的衡量标准。

  2、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及其等价物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业绩比较基准的构成上与上述投资比例保持一致

  如果指数编制机构变更或停止中债综合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者中债综合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者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中债综合指数不宜继续作为基准指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经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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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博时双债增强债券A类:

  ■

  2、博时双债增强债券C类:

  ■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表: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本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

  ■

  本基金所收取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转换费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0月28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各新增代销机构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列示;

  4、在“八、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5、在“九、基金业绩”中,更新了“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的数据及列表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6、对“二十一、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 2017年02月2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 2017年01月2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4季度报告》;

  (三)、 2016年12月3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在工行定投业务并参加工行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四)、 2016年12月2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五)、 2016年11月1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六)、 2016年11月0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七)、 2016年10月2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摘要)》;

  (八)、 2016年10月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九)、 2016年10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3季度报告》;

  (十)、 2016年10月2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十一)、 2016年10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二)、 2016年09月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三)、 2016年09月2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十四)、 2016年09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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