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定2017-9

  2017

  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秀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90.20%,系本期办理的商业承兑汇票较期初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36.09%,系本期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3.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30.21%,系本期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4.应付利息较期初减少55.19%,系本期支付上期计提利息导致应付利息减少所致;

  5.少数股东权益较期初增加43.18%,系子公司鼎源公司本期吸收少数股东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总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55.49%,系本期国外项目巴基斯坦片区收入及房地产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55.52%,系本期国外项目巴基斯坦片区收入及房地产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33.58%,系子公司恒通典当本期佣金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4.营业总成本较去年同期增加54.27%,系本期国外项目巴基斯坦片区成本及房地产销售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5.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加61.68%,系本期国外项目巴基斯坦片区成本及房地产销售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99.00%,系本期收回的应收款项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所致;

  7.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72.11%,系本期理财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8.营业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27,081.26%,系本期公司规模扩大,收入增加,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所致;

  9.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49.39%,系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收入及其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0.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35.56%,系本期罚款支出及其他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1.利润总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51.17%,系本期公司规模扩大,收入增加,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所致;

  12.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52.83%,系子公司鼎源公司本期所得税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所致;

  13.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361.57%,系本期公司规模扩大,收入增加,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所致;

  14.少数股东损益较去年同期增加115.43%,系本期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5.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较去年同期增加363.30%,系外币汇率的影响,导致外币折算差额较上年同期变动较大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36.32%,系本期工程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78.90%,系本期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收到的税费返还较去年同期增加148.74%,系本期收到的税收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4.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46.70%,系本期收回的保证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5.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较去年同期减少100%,系本期无客户贷款及垫款所致;

  6.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31.49%,系本期公司国外及疆外片区冬季正常施工,职工工资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7.支付的各项税费较去年同期增加53.78%,系本期支付的增值税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8.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198.72%,系本期支付的保证金及往来款项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9.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去年同期增加36.86%,系本期支付的保证金及往来款项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391.98%,系本期支付的保证金及往来款项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1.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378.36%,系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收回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2.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69.43%,系本期BT项目投资收回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3.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去年同期减少63.65%,系本期BT项目投资收回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812.70%,系子公司福建顺邵公司本期在建工程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5.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100.00%,系本期无其他投资活动支付的现金所致;

  16.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去年同期增加503.95%,系子公司福建顺邵公司本期在建工程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221.82%,系子公司福建顺邵公司本期在建工程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8.本期新增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572,575,000元,系子公司鼎源公司本期吸收少数股东所致;

  19.本期新增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517,988.47元,系本期收回的筹资保证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0.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去年同期增加98.74%,系子公司鼎源公司本期吸收少数股东所致;

  21.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68.26%,系本期偿还的到期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2.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42.52%,系本期利息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3.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63.52%,系本期支付的承兑保证及手续费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4.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去年同期减少63.00%,系本期归还的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3,641.08%,系子公司鼎源公司本期吸收少数股东所致;

  26.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去年同期增加54.51%,系汇率变动原因所致;

  2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96.39%,系子公司鼎源公司本期吸收少数股东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2月27日,公司诉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房集团”)四川巴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万高速”)定金合同纠纷案件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2016)京民初96号]。由于中新房集团及巴万高速未能依据《四川巴万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中新房集团履行定金担保责任,双倍返还公司定金共计人民币40,000万元;判令中新房集团以20,000万元定金本金为基数,按照其从收取到执行兑付之日的实际占用期间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截止起诉日,资金占用利息为人民币 3,744.5 万元);判令巴万高速对中新房集团上述两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案已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该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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