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证券日报刊登了题为《湖南黄金旗下矿山安全隐患四伏 瞒报事故涉嫌信披违规》的报道,中国经济网刊登了题为《湖南黄金集团半年5起安全事故 两矿山事故后仍松懈》的报道,部分媒体也进行了转载。针对报道所涉内容,公司特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重大安全事故事项

  媒体报道:"公司曾涉重大安全事故"。

  说明:公司上市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二、关于瞒报安全事故、信披只字未提事项

  媒体报道:"2015年4月份,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新建500T/D选矿厂工程(以下简称"新选矿厂")在进行塔吊拆卸作业过程中,发生塔吊坍塌事故,致3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44万元。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事故直接原因系无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致使塔吊失衡发生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中提及,建议对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曾庆彬由市安监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由公司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建议对分管新改扩建工程的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欧阳景权由公司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然而,这起3死1伤的较大安全事故并未及时披露,且在湖南黄金2015年年报中也只字未提,在年报中处罚及整改情况一栏公司也以不适用敷衍了之。"

  说明:该事故发生后,公司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了事故情况。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4·25"较大塔吊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湖南恒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该事故负主体责任,安化渣滓溪负有监督不到位责任,安化渣滓溪已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对该事故进行了处理和整改。安化渣滓溪不是该事故的主体责任单位,该事故未对安化渣滓溪和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风险和损失,所以公司未披露该事项。

  三、关于两子公司被安监局点名整改事项

  媒体报道:"据湖南省安监局通报,3月29日至3月31日,省安监局对益阳市非煤矿山安全工作进行了督导,随机抽查了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含尾矿库)、湖南安化湘安钨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并对湖南黄金旗下两矿山暴露出的安全隐患问题提出点名整改,要求在1个月内将有关行政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报备。

  在督查中发现地下矿山风险管控不到位,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仍然较大。如湖南安化湘安钨业有限公司110-80中段通风上山为人员上下主要通道,未设置梯子或踏步,安全条件不达标;箕斗井80中段车场未设躲避硐室;监控室人员定位系统失效,只能显示部分下井人员等。

  另外,尾矿库安全管理需加强。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老尾矿库早已达到设计标高,石板冲尾矿库建设试运行期限已过,但未组织工程验收。"

  说明:本次督导为省安监部门的例行检查,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化渣滓溪")和湖南安化湘安钨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安钨业")正在按照本次检查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截至本公告日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安化渣滓溪:1.老尾矿库未履行闭库"三同时"手续;

  整改情况:老尾矿库已完成了闭库设计、外部专家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相关闭库资料已报省安监局。

  2.石板冲尾矿库建设试运行期限已过,未组织工程验收。

  整改情况:石板冲尾矿库已完成工程验收和验收评价报告,因库内滑坡治理影响了验收进度。目前,滑坡治理已完成,相关资料已报省安监局。

  湘安钨业:1.110-80中段通风上山为人员上下主要通道,未设置梯子或踏步,安全条件不达标;

  整改情况:该中段通风上山已完成设置踏步和扶手。

  2.箕斗井80中段车场未设躲避硐室;

  整改情况:该箕斗井80中段车场躲避硐室已设置到位。

  3.80中段、110中段溜矿井防护措施不到位,警示标志不全;

  整改情况:80中段、110中段溜矿井防护措施已到位,并安装了警示标志。

  4.110及以上中段电机车无受电弓、顶棚装置;

  整改情况:已按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按进度进行整改。

  5.监控室人员定位系统失效,只能显示部分下井人员。

  整改情况:定位系统安装厂家已来现场整改到位,现在定位系统正常。

  公司衷心感谢相关媒体和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和监督,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加强与媒体和投资者的沟通,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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