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45版)

  (4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4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0)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1)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2)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5)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6)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7)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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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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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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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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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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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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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10-65171166

  传真: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师: 吕红、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振波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振波

  四、基金的名称

  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多种投资策略的有机结合,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长期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互相补充的方法,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资产类之间进行相对稳定的适度配置,强调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与自下而上的市场趋势分析有机结合进行前瞻性的决策。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的债券投资策略包括: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等。

  (1)期限结构策略

  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置。具体策略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2)信用策略

  信用债收益率等于基准收益率加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收益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曲线走势;二是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基于这两方面的因素,本基金管理人分别采用①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和②基于信用债信用变化策略。

  (3)互换策略

  不同券种在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存在差别,投资管理人可以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赚取收益级差。

  (4)息差策略

  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利用宏观经济变化和上市公司的盈利变化,判断市场的变化趋势,选择不同的行业,再根据可转换债券的特性选择各行业不同的转债券种。本基金利用可转换债券的债券底价和到期收益率来判断转债的债性,增强本金投资的相对安全性;利用可转换债券溢价率来判断转债的股性,在市场出现投资机会时,优先选择股性强的品种,获取超额收益。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以持有到期、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主要投资策略,同时,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变化,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收益。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以定性和定量分析为基础,从基本面分析入手,主要遵循以下三个步骤:

  (1)本基金将对股票的风格特征进行评估,从股票池中选择成长与价值特性突出的股票。

  根据一系列指标对市场上所有股票的风格特征进行评估。成长股的重要评估指标是考察公司的成长性。价值投资的核心思想是寻找市场上被低估的股票。通过以上评估,初步筛选出成长与价值股票池。

  (2)对股票的基本面素质进行筛选,应用基本面分析方法,确定优质成长股与优质价值股的评价标准,在第一步选择出的具有鲜明风格的股票名单中,进一步分析,选出基本面较好的股票。

  (3)进行成长与价值的风格配置。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的判断,动态地调整成长股与价值股的投资比重,追求在可控风险前提下的稳健回报。

  在以上形成的价值股、成长股股票池中,本基金根据对市场趋势的判断、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对成长与价值股的投资比例进行配置。总体而言,成长股与价值股在股票资产中进行相对均衡的配置,适度调整。以控制因风格带来的投资风险,降低组合波动的风险,提高整体收益率。

  4、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1)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本基金在权证投资方面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立足于无风险套利,力求稳健的投资收益。

  (2)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及结构设计的研究,结合多种定价模型,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适度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九、业绩比较基准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等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博时新机遇混合A

  ■

  博时新机遇混合C

  ■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0月26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代销机构进行了更新;

  3、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4、在“十、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业绩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5、在“二十二、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2017年02月2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2017年01月2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4季度报告》;

  (三)、2016年12月2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四)、2016年12月1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五)、2016年11月1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六)、2016年11月0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七)、2016年10月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摘要)》;

  (八)、2016年10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3季度报告》;

  (九)、2016年10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2016年09月3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十一)、2016年09月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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