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06版)

  金额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是公司为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按实际担保金额签署具体担保协议。

  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为下属子公司及联营企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提供担保及其他违规担保。

  2.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审查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等,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3. 2017年为下属子公司及联营企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任何依赖,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4.为了保证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公司拟在2017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总额为1,421,000.00万元的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45,000.00万元的担保。我们同意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至2017年3月底,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03,103.80万元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25,491.69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及联营企业的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68%,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7-037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开展铜、铝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铜、铝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了规避铜、铝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董事会授权公司开展铜、铝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铜和铝是公司主要原材料,为了规避铜、铝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等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毛利的相对稳定,公司决定开展铜、铝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和期限

  1. 套期保值业务计划额度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预计的铜、铝商品套期保值交易计划(合并口径)为:铜最高持仓量不超过50000吨,铝最高持仓量不超过70000吨,预计保证金及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

  2. 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

  从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分批投入保证金及权利金,以避免对公司经营资金产生较大影响。

  2. 公司明确铜铝商品的套期保值业务原则,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铜、铝商品期货及场内期权、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期货公司开展的铜、铝商品场外期权,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3. 设立风险控制岗位,定期跟踪期货、期权合约的持仓量,控制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7-038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董事会授权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远期外汇业务的目的与必要性

  随着公司国际化战略的不断推进,近几年公司海外业务销售收入实现快速增长,同时,公司通过海外并购,以不同货币计价的海外资产也在不断增长,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此,公司决定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积极应对汇率市场变动带来的风险。

  二、远期外汇业务概述

  1. 为规避出口业务中远期收汇的汇率波动风险,对于外币应收账款及外币预期收汇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以锁定相应订单的销售收入。

  2. 为规避进口原材料及设备业务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对外币应付账款及外币预期付款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以锁定进口原材料及设备的成本。

  3. 为规避海外并购业务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对应付的外币投资款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以锁定海外并购成本。

  4. 为规避所持有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汇率波动风险,对外币计价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以防范汇率波动造成的股权投资价值减值。

  三、远期外汇业务的交易额度和授权期限

  1.远期外汇业务的交易额度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预计的远期外汇业务额度为4亿美元(或等值货币),董事会授权公司远期外汇业务管理部门在4亿美元(或等值货币)额度内签署相关远期外汇交易协议。

  2.远期外汇业务的授权期限

  从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风险提示及采取的控制措施

  1. 公司虽然开展了远期外汇业务,但仍然会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和回款预测风险等风险。

  2.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业务遵循套期保值与风险对冲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3. 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严重逾期现象。

  4. 设立风险控制岗位,定期跟踪远期外汇业务的开展情况,控制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7-039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2017年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2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 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 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 业务期限

  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大会召开之日止

  4. 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2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 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保证担保、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票据池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20亿元。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款时有一部分是以票据方式,同时,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票据的方式结算。

  1. 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

  2. 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开据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 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 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且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票据池业务额度为:即期余额不超过20亿元。

  3. 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具体办理。

  4. 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具体办理。

  5.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6. 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7. 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8.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7-041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00万股新股,委托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截至2014年2月28日止,公司实际增发68,755,065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16.60元,募集资金总额1,141,334,079.00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31,957,354.2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09,376,724.79元,已由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吴江分行账号为32201997636059001759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806,490.93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6,570,233.8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302号验资报告。

  2014年3月,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丽园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开设三个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分别为32201997636059001759、626671516和7324110182600108474,建行账户用于“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和“通信用海底光缆项目”,民生银行账户用于“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中信银行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电缆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为7324110182600108240,用于 “通信用海底光缆项目”。

  2014年10月,子公司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为523565388856,用于“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

  2015年6月,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子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为383899991010003001321,用于“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项目”。

  2015年6月,子公司苏州亨通铜材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为1102020619000956604,用于“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

  2015年9月,公司已将以下二个募集资金账户销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丽园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银行账户分别为626671516和7324110182600108474。

  2016年4月,公司已将以下二个募集资金账户销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营业部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银行账户分别为32201997636059001759和523565388856。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银行账户余额105,824,465.76元(含利息收入),其中: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活期账户余额62,992.37元,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子线缆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活期账户余额5,936,325.68元、定期账户余额15,161,450.81元,子公司江苏亨通精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活期账户余额84,663,696.9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丽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7,726,871.35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3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自2013年8月22日至2014年3月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28,405,652.07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507号报告验证。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依据2014年3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依据2014年7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4年5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2014年6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1,000万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41,000万元。

  2015年3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31,000万元、2015年7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

  依据2015年3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5年4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500万元,2015年9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36,500万元。

  2016年1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4,500万元,2016年3月归还补充流动资金19,400万元。

  经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两个募投项目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2,600万元永久补充了流动资金,不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0。

  (四)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原定以自有土地新建募投项目“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以下简称“ODN项目”)生产厂房,现公司向华宇电脑(江苏)有限公司直接购买厂房及配套设施,用于ODN项目建设。根据ODN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原计划投资为7,124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购买的华宇电脑(江苏)有限公司现有的厂房及配套设施(含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6,296.43万元,经协商购买价格为6,310万元;同时为使厂房及配套设施达到ODN项目的可使用状态,公司在完成购买后将对厂房进行改造与修缮,相关支出也将使用ODN项目募集资金。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的议案》:以ODN项目募集资金6,310万元人民币购买华宇电脑(江苏)有限公司拥有的坐落在松陵镇苏嘉公路西侧(吴江区松陵镇交通北路168号)的土地、厂房及附属物用于该项目的实施。

  上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310万元,购买华宇电脑(江苏)有限公司的土地、房产,已于2014年5月实施,并已完成了对购入厂房的改造修缮。

  2、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公司在吴江经济开发区新设子公司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并将本次募投项目ODN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对新设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8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出资。首期出资额2.3亿元人民币,其出资构成为:至出资时ODN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公司持有的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交通北路168号房地产(账面价值为1.34亿元,其中6,310万元系以ODN项目募集资金支付)及公司自有资金。第二期出资将在公司归还ODN项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后以该5,00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出资。

  (3)新设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本公司购买ODN项目募集资金已投入形成的除厂房以外的其他资产,还将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亨通宏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ODN资产,并将上海亨通宏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业务转入新设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以实现公司ODN项目资产与业务的整合。

  2014年9月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8亿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完成第一期出资,实收资本2.3亿元,由货币资金出资95,660,652.40元(其中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2,208,800.99元作为投资款,划入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房屋和土地出资134,339,347.60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和上海亨通宏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ODN资产的收购,上海亨通宏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已暂停生产并将全部经营业务、人员等转移至江苏亨通光网科技有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完成第二期出资,实收资本2.8亿元,由货币资金出资5,000万元(其中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作为投资款)。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除本报告三(四)中所列变更ODN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和实施主体的情况外,其他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变更的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公司一直致力于光纤预制棒生产设备的研发与改造,以最小的投资争取最大的产出。通过公司研发与设备部门的努力,对原有光纤预制棒设备的技术改造和升级,松散体尺寸、包芯比等关键指标有较大提升,产能提升较快。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预计为达到1210吨的总目标产能所需投入的资金将低于预算。为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和股东利益,公司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20,5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

  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募集资金所涉及部分产品市场环境不及预期,同时,公司通过内部资源的整合以及工艺的改进,原有ODN设备生产效率得到较大提升,结合产品市场需求、公司销售订单接单情况以及生产能力,现有产能规模已能满足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ODN项目的可行性已经发生变化。为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和股东利益,公司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3,4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

  依据2015年4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20,500.00万元和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剩余募集资中的13,400.00万元用于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项目和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其中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项目利用8,000.00万元募资资金,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利用25,900.00万元募集资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光棒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共投入12,142.08万元,公司总体的光棒制造能力达到了1,210吨的产能目标,项目不再需要继续投入。2016年1月5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将光棒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6年1月21日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据此,至2015年12月31日,光棒项目实际已经完成投资。光棒项目结余了募集资金14,531.4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ODN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共投入7,254.17万元,主要投资了厂房和生产ODN产品的相关设备。该项目不再需要投入。2016年1月5日公司召开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将ODN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6年1月21日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ODN项目结余了募集资金116.7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亨通光电公司2016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亨通光电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亨通光电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公告附件

  1. 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    单位: 人民币元

  ■

  注3: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包含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

  注4:由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总额1,106,570,233.86元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106,589,000.00元,差额18,766.14元,调整了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投资总额。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单位: 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7-042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投资项目名称: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简称“铜铝合金项目”)

  ●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金额:拟将铜铝合金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00万股新股,委托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截至2014年2月28日止,公司实际增发68,755,065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16.60元,募集资金总额1,141,334,079.00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31,957,354.2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09,376,724.79元,已由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吴江分行账号为32201997636059001759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806,490.93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6,570,233.8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302号验资报告。

  二、项目原计划投资情况

  铜铝合金项目计划总投资29,0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2,746.4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253.60万元。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万吨特种铝合金杆和16万吨低氧铜杆丝线(其中:9.5万吨低氧铜杆、3.5万吨低氧铜丝和3万吨低氧束绞铜线)的生产能力。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募集资金的“光纤预制棒扩能改造项目”和“FTTx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合计2.59亿元用于铜铝合金项目,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精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利用现有生产车间1栋实施该项目。

  三、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铜铝合金项目已按原计划于2016年9月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已形成16万吨低氧铜杆丝线及2万吨特种铝合金杆的生产能力。

  截至2017年3月31日,铜铝合金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17,592.71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铜铝合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募集资金8,466.37万元。

  铜铝合金项目募集资金有所节余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国内设备制造商技术进步很明显,通过研究、消化进口设备及内部制造水平的提升,特别是机械设计、加工及自动化控制的不断提高,能够满足特殊合金杆产品要求,公司在不影响产品产能及品质等关键产品指标的前提下,对铝合金连铸连轧等关键设备以国产设备代替了原计划的进口设备,降低了投资成本。同时,公司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对设备采购成本进行严格控制,部分设备、配件的购置成本低于预期,降低了该项目的投资金额。因此,该项目募集资金有所结余。

  四、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决定了公司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存货等占用经营性流动资金较多,近年来公司的主营业务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也因此对流动资金拥有较大的需求。公司已合理地利用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融资方式来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截至2016年12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已经达到65.60%。

  鉴于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低于预期金额,同时已达到目标产能,该项目不再需要投入,为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和股东利益,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要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 本次亨通光电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所作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 上述事项截至目前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已经亨通光电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对亨通光电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特种铝合金及铜深加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7-04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净资产,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

  1.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相应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的变化如下:

  ■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 公司依照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进行了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7-04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注册资本拟由5亿元增至6亿元,公司出资95,132,830.56元,出资比例为48%;

  ●过去十二个月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交易金额3,406.58万元;

  ●过去十二个月公司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无新增的共同投资;

  ●本次增资事项需经过江苏省银监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财务公司股权结构,扩大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提高综合资金收益,公司拟与亨通集团一同对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增资。增资扩股完成后,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5亿元增至6亿元。

  增资前,亨通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其中,亨通集团出资比例为58%,亨通光电出资比例为42%。增资后,亨通集团出资比例为52%,亨通光电出资比例为48%。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亨通财务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为609,825,836.92元,此次增资以净资产/注册资本=1.219比例确定增资溢价比例。其中,亨通光电出资95,132,830.56元,出资比例增至48%;亨通集团出资26,832,336.82元,出资比例变为52%。

  亨通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同时又是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崔根良先生所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故本次增资扩股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该事项尚须获得江苏省银监局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江苏吴江七都镇心田湾

  法定代表人:崔根良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320584000036460

  成立日期:1992年11月20日

  经营范围:各种系列电缆、光缆、通信器材(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煤炭、五金交电、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除棉花)、铁矿石、铁矿砂、日用百货批发零售;金属镀层制品、铝合金型材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财务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亨通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同时又是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崔根良先生所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 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北路2288号

  法定代表人:曹卓峻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号:320584000383403

  成立日期:2013年9月18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亨通财务有限公司是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高管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2016年年末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8.09亿元、负债总额为12.00亿元、净资产为6.09亿元;2016年度累计营业收入4,507万元、净利润3,146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5亿元,其中:亨通集团占58%,公司占42%。财务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5亿元增至6亿元。

  2.本次增资,公司出资95,132,830.56元,出资比例增至48%;亨通集团出资26,832,336.82元,出资比例变为52%。

  3.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本公司及亨通集团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成立,经有权机构批准通过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的程序,并需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吴如其、沈明权回避了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对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是为了进一步优化财务公司股权结构,扩大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提高综合资金收益。

  2. 公司向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增资事宜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任何依赖。

  3. 公司向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按照审计报告确认净资产定价,价格公允,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六、历史关联交易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21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额为696.07万元;自2016年4月21日至2017年4月21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额为3,406.58万元。过去十二个月公司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无共同投资。

  七、上网公告附件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 独立董事意见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 财务公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7-04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举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沈明权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沈明权先生由于退休原因,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沈明权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沈明权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董事会推举崔巍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就推举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崔巍先生为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该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同意推选崔巍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推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崔巍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7-045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拟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变更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经营需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原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电子元器件、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光器件及传感、通信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监理;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弱电智能系统集成、设计、安装,综合布线工程,通信系统集成承包及技术咨询服务;固网、移动网络业务代理,接入网、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通信设施租赁业务。智慧社区建设及运营,量子通信建设及网络运营。公司将根据增加内容相应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作出如下修订:

  原文:“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内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光纤光缆、电力电缆,特种通信线缆、光纤预制棒、光纤拉丝、电源材料及附件、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的制造、销售,废旧金属的收购,网络工程设计、安装,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不含网站接入);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产品开发,数据储存、数据整理、数据挖掘、云计算、大数据分析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修订为:“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内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光纤光缆、电力电缆,特种通信线缆、光纤预制棒、光纤拉丝、电源材料及附件、电子元器件、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光器件及传感、通信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废旧金属的收购,网络工程设计、安装,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不含网站接入);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产品开发,数据储存、数据整理、数据挖掘、云计算、大数据分析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监理;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弱电智能系统集成、设计、安装,综合布线工程,通信系统集成承包及技术咨询服务;固网、移动网络业务代理,接入网、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通信设施租赁业务。智慧社区建设及运营,量子通信建设及网络运营。”(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

  上述修订已经公司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变更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7-046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5日

  至2017年5月16日

  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6日下午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4、议案15、议案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崔根良先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五)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 2017年5月15日 15:00 至 2017 年5月16日 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 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 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网址同上),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 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 8 位数字 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 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 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 1.00 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 8 位校验号码),提交 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 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 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 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 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 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 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 (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 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 年 5月15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薇

  联系电话:0512—63430985

  传 真:0512—63092355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亨通光电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215200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7-047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2. 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7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955.76万元至28,694.70万元之间,较上年同期增长100%至150%。

  3.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77.88万元;

  2. 基本每股收益:0.0925元;

  3. 上年同期业绩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三、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

  2017年1-3月份,光通信网络产品受益于“宽带中国”等国家战略推动,国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对光通信网络产品需求旺盛,业务利润保持持续大幅增长;另一方面,公司国际化战略推动及并购企业整合协同成效显著,公司EPC业务、海外收入等同比大幅增加。上述原因使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大幅增加。

  四、风险提示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财务数据请以本公司2017年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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