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国资委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批复》(鄂国资产权 [2017]44 号),主要内容为:

  一、原则同意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宜化")董事会通过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本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额度不超过179,573,342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公司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8,058.00万元,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用于煤气化节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保持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地位不变。

  三、本批复仅对湖北宜化本次增发方案有效。

  有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具体内容,详见我公司于2016年11月26日、2017年1月20日、 2017 年2月2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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