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分别于2017年4月6日、2017年4月7日、4月13日披露了《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8)、《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3)、《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7)。

  自停牌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并初步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公司、山东黄金矿业(香港)有限公司、巴理克黄金公司(Barrick Gold Corporation)、巴理克开曼公司(Barrickcayman (v) ltd.,巴理克黄金公司设立在开曼的子公司)签署的Purchase Agreement项下的交易总价款(包括收购ABGII50%股权的款项、认购MAG新增股权款项及受让MAG股东贷款款项)。具体收购情况参见公司于2017年4月7日披露的《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阿根廷贝拉德罗(Veladero)金矿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1)。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尚需要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尚需要通过反垄断部门审查;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需经过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的审批,有关事项仍在沟通、办理中。鉴于上述事项具有一定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20日-4月26日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继续全力推进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工作进程,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信息,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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