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 Joaillerie Leysen Freres SA(以下简称"Leysen珠宝公司")81%的股权;

  2、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与Leysen珠宝公司进行股权交割相关工作。

  一、本项目前期披露情况

  公司前期已就Leysen珠宝公司81%的股权先后与投资交易相对方签订了谅解备忘录及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且分别于2017年2月23日和2017年3月6日取得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香港子公司收购比利时Joaillerie Leysen Freres SA 81%股权项目备案的通知》(宁发改外经字[2017]73号)和江苏省商务厅《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320020170005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二、股权交割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宣布,协议所述关于本次对外投资的各项先决条件均已获得满足,股权交易各方于布鲁塞尔当地时间2017年4月12日午间,根据协议的约定,进行相关交割手续。当天,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通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通灵")向股权出卖人Henri LEYSEN、Maxime LEYSEN 分别支付1,957,500欧元,合计支付首笔款项3,915,000欧元;同时,Leysen珠宝公司在其股权登记文件中载明香港通灵受让其81%股权,交易各方分别进行署名。本次股权收购的余款435,000欧元,公司将按协议约定向股权出卖人支付。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此次股权交割手续的完成后,公司将拥有Leysen珠宝公司81%的股权及其附属权利,其附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Leysen珠宝公司的实物及非实物、有形及无形资产;(2)"Leysen 1855"商标名及徽标;(3)收取相应股息的权利;(4)Leysen公司产品、商标、名称和/或历史的许可权、分销权和/代理权;(5)其他商标、荣誉、专利、设计、专门技术、奖励、荣誉称号和能以任何实物形式反映的与Leysen珠宝公司相关的历史(如有)。

  目前,公司按照既定计划有序开展各项后续工作。

  通灵珠宝品牌将全面升级,为公司业务打开新的局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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