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7年3月28日发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17年4月 12日下午14:30在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号磐基商务楼1607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 4月11日-2017年 4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15:00至2016年4月12日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股份143,842,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6432%。其中:(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69,788,3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9858%;(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74,054,5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574%。

  因公司董事长许建成先生出行在外,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詹金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福建法正联盟律师事务所徐慧昭、李芹花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42,443,0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68%;反对1,399,9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32%;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442,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969%;反对1,399,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031%;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法正联盟律师事务所徐慧昭、李芹花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法正联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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