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4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召开时间: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下午2:30。
3、召开地点:江阴市澄杨路11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士勇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1,691,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25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 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1,690,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24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张露文律师、何晓恬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690,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690,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690,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690,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23%;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690,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23%;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690,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2017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690,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23%;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授权总经理办理2017年度日常生产经营信贷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690,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申请买方信贷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690,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23%;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690,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23%;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690,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23%;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690,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23%;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关于制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690,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23%;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胡士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胡士勇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1,690,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选举票总数的99.9992%。胡士勇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胡士勇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7.6923%。
(2)选举胡品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胡品贤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1,690,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选举票总数的99.9992%。胡品贤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胡品贤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7.6923%。
(3)选举胡士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胡士清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1,690,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选举票总数的99.9992%。胡士清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胡士清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7.6923%。
(4)选举胡品龙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胡品龙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1,690,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选举票总数的99.9992%。胡品龙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胡品龙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7.6923%。
(5)选举周经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周经成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1,690,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选举票总数的99.9992%。周经成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周经成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7.6923%。
(6)选举朱大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朱大勇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1,690,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选举票总数的99.9992%。朱大勇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朱大勇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7.6923%。
(7)选举王玉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王玉春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1,690,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选举票总数的99.9992%。王玉春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王玉春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7.6923%。
(8)选举刘坚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刘坚民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1,690,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选举票总数的99.9992%。刘坚民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刘坚民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7.6923%。
(9)选举范永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范永明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1,690,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选举票总数的99.9992%。范永明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范永明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7.6923%。
1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陈洪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陈洪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1,690,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选举票总数的99.9992%。陈洪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陈洪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7.6923%。
(2)选举李建囡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李建囡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1,690,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选举票总数的99.9992%。李建囡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李建囡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选举票总数的7.69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张露文律师、何晓恬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5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12日下午4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胡士勇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选举胡士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选举胡士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审议《关于选举胡品贤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选举胡品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审议《关于聘任胡品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胡品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4、审议《关于聘任胡品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胡品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胡品荣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5、审议《关于聘任朱大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选举朱大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董事9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选举朱大勇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表决结果:董事9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3)选举朱大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董事9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朱大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朱大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朱大勇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江苏江阴市周庄镇澄杨路1118号
邮编:214400
电话:0510-80629685
传真:0510-80629683
电子邮箱:hhkjltd@126.com
6、审议《关于聘任顾瑞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顾瑞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顾瑞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7、审议《关于聘任周世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周世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周世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8、审议《关于选举胡士勇、刘坚民、胡品龙为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经现场选举、董事会批准,胡士勇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9、审议《关于选举刘坚民、范永明、胡品贤为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经现场选举、董事会批准,刘坚民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10、审议《关于选举王玉春、范永明、朱大勇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经现场选举、董事会批准,王玉春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11、审议《关于选举范永明、王玉春、周经成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经现场选举、董事会批准,范永明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12、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蒋祖超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蒋祖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蒋祖超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江苏江阴市周庄镇澄杨路1118号
邮编:214400
电话:0510-80629685
传真:0510-80629683
电子邮箱:jiangzuchao@126.com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胡品荣先生:196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程师,大专学历。胡品荣先生2004年加入公司,曾先后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宏科技副总经理。
胡品荣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93%的股权。胡品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顾瑞华先生: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程师,大专学历。顾瑞华先生2004年加入公司,曾先后担任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宏科技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顾瑞华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的股权。顾瑞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世杰先生:198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周世杰先生曾担任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上海盛万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江苏威尔曼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华宏科技副总经理。
周世杰先生持有公司6,132,329股股份;另持有南通苏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5%的财产份额。周世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蒋祖超先生:1984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担任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苏州海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2 年 11 月加入公司,现任华宏科技证券投资部部长。
蒋祖超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惩戒。蒋祖超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6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下午5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选举陈国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陈国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经审查,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陈国凯先生简历》
陈国凯先生: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陈国凯先生曾先后担任公司销售经理、销售副总、售后服务中心主任等职务;现任华宏科技工会主席。
陈国凯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96%的股权。陈国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7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经与会代表充分讨论表决后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陈国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陈国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陈国凯先生简历》
陈国凯先生: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陈国凯先生曾先后担任公司销售经理、销售副总、售后服务中心主任等职务;现任华宏科技工会主席。
陈国凯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96%的股权。陈国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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