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5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就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汉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汉森")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情况进行问询。
针对问询函的相关问题,公司通过向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汉森了解情况,并认真自查,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回复和说明:
一、新疆汉森质押你公司股份所获得资金的主要用途,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以及针对平仓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公司通过向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汉森了解情况,现将新疆汉森质押股份所获资金用途及相关风险的情况说明如下:
1、新疆汉森因自身的融资需求,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进行质押融资,质押融得资金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支持下属公司生产经营以及补充自身流动资金等。
2、目前,新疆汉森相关质押合同运行正常,不存在平仓的风险。经核查,新疆汉森质押股票测算的平均补仓线为10.6元/股左右,截至2017年4月1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7.20元/股,与前述补仓价格差幅较大,新疆汉森股票质押交易风险可控。且新疆汉森的各项业务正常开展,资产较为充足,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融资渠道较为畅通,不存在质押股份被平仓的风险。
3、上述股份质押到期后,新疆汉森将以自有资金偿还质押借款并解除股份质押。如上述质押股份到期前出现平仓风险,新疆汉森拟采取补缴保证金或提前回购的措施加以应对。此外,在上述质押股份出现预警风险时,新疆汉森还将采取以质权方认可的其他资产向质权人作抵押进行增信以降低质押风险等积极措施,确保质押的股份不被强制平仓。同时,公司董事会将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控股股东降低融资风险,保持股权稳定性。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本回复披露日,新疆汉森上述股份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
二、除上述质押股份外,新疆汉森持有的你公司股份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经核实,截至本回复披露日,新疆汉森除上述股份质押外,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或处置风险的情形。
三、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1、关于公司独立性的说明
公司切实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议事规则及公司制度独立运行。
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的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加强有关规范运作方面的学习。对于公司与股东方的关联交易活动,更是公司内部控制的重点。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督促相关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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