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11日15:47 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4月11日讯

近日,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特别提出要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尤其针对校园网贷问题,《指导意见》提出4项负面清单。换句话说,只要不碰这四道红线,校园贷都可以继续开展。这被业内解读为,经历了近一年的整治,校园网贷实现了“软着陆”。

校园贷负面清单缩减 政策口径放大

《指导意见》第八部分着重提及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整治。其中第二十八条中提到,要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

这四条红线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 18 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

简而言之,这是三个“不得”一个“禁止”。对比过去一年各级监管部门对于校园网贷出台的监管政策,不难发现,这个负面清单大大缩减,且监管思路更为清晰,政策口径有所放大。

据了解,自2016年以来由于行业无序扩张,加上不良校园贷引发的“暴力催收”、“裸条借款”等诸多乱象,各大校园贷平台都面临空前巨大的监管压力。

2016年4月,教育部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提倡高校开设金融学、网络安全学等相关公共基础课或选修课,帮助学生增强金融、网络安全防范意识。

随后,地方监管政策陆续出台。先是8月中旬,重庆市金融办、市教委、银监局联合发文,给校园网贷列出八项负面清单,包括提高学生贷款的发放门槛、不得直接向学生提供现金贷款、不得变相发放高利贷等。

紧接着,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发出自律倡议,对行业提出九条禁令,除要求校园贷平台做到风险提示、借款学生审核,还强调了对借款用途的审核。“除助学贷款、创业贷款等有助于学习工作的贷款业务外,各企业不得向借款学生提供其他用途的贷款”。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再次对校园贷发声,颁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主要针对校园贷特别增加了“对于借款人要具备与还款能力相匹配”的要求,以及投资者教育问题等“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

行业降温 走向自律

相比于此前与教育部联合发布的通知,《暂行办法》具有更强的约束力,对校园贷形成了高压态势。也正是因为史无前例的强监管,使得火热了一年多的校园贷骤然降温。

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2月底,全国共有47家校园贷平台选择退出校园贷市场,可见2016年校园贷市场的整顿对校园贷平台的影响之大。

监管带来的优胜劣汰,客观上也使得市场环境得到很大的改善,行业风险逐渐得到释放。再加上一些行业企业的带头自律作用,也让政府对校园贷的监管,有了更新更科学的认识。

例如乐信集团(前身分期乐)前不久提出“绿色校园金融”的主张,倡导“支持助学创业、限额、低利率以及大力开展金融信用知识教育”四项基本原则;名校贷也开发了一系列用户金融知识在线教育栏目,并将《借前风险测试题》嵌入APP,为用户详细解答从校园贷的本质到借款流程,以及借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等问题等等。

业内人士评论说,“新政说明,经过一年的清理整顿,校园贷的监管思路进一步清晰,只要不触及这四条红线,依法设立的各类平台和机构都可以正常开展有益于大学生学习生活、创业成长的金融服务,这在实质上肯定了校园网贷存在的价值。”

此外,记者观察到,今年全国两会上,在多位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呼吁加强校园网贷整治之余,全国人大代表、中行副行长许罗德明确表示商业银行应该要加入到校园金融服务中来。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监管松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进入,校园金融服务变得更加规范,校园金融的普惠性也将大幅提高。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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