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不超过3亿元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详见2015-58号临时公告)

  2017年3月21日,本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MTN146号),交易商协会接受本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本公司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金额为人民币3 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本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已于2017年4月7日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7日全额到账。相关发行情况如下:

  ■

  具体发行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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