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等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3月28日(周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周一)- 2017年3月28日(周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下午3:00至2017年3月2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指山路11号公司本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凤岐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共24名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77,621,9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8438%。

  其中:15名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77,385,0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77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3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51%。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万润股份: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77,619,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58,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5%;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

  (二)、《万润股份: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77,619,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57,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4%;反对5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弃权2,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

  (三)、《万润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77,619,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57,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4%;反对5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弃权2,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

  (四)、《万润股份: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77,619,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57,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4%;反对5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弃权2,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

  (五)、《万润股份: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77,619,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58,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5%;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

  (六)、《万润股份: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77,619,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58,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5%;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5%。

  (七)、《万润股份:关于董事长2016年度绩效考核及2017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77,613,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51,9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4%;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4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6%。

  (八)、《万润股份: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6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2017年度计划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忠立、肖永强(合计持有4,403,7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10%)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73,209,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51,9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4%;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4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6%。

  (九)、《万润股份: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选举,会议选举结果如下:

  9.1、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六名非独立董事

  9.1.1、选举赵凤岐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77,385,58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8669%,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2,023,901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89.5413%。

  9.1.2、选举田效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77,385,58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8669%,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2,023,901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89.5413%。

  9.1.3、选举王 彦女士担任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77,385,58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8669%,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2,023,901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89.5413%。

  9.1.4、选举王忠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77,385,58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8669%,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2,023,901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89.5413%。

  9.1.5、选举孙 晖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77,385,58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8669%,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2,023,901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89.5413%。

  9.1.6、选举刘范利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77,385,58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8669%,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2,023,901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89.5413%。

  赵凤岐先生、田效磊先生、王彦女士、王忠立先生、孙晖先生、刘范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9.2、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

  9.2.1、选举任 辉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77,385,58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8669%,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2,023,901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89.5413%。

  9.2.2、选举邸晓峰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77,385,15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8667%,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2,023,471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89.5222%。

  9.2.3、选举佐 卓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77,385,16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8667%,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2,023,481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89.5227%。

  任辉先生、邸晓峰先生、佐卓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以上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十)、《万润股份: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结果如下:

  10.1、选举杜 乐先生担任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77,385,16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8667%,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2,023,481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89.5227%。

  10.2、选举胡天晓先生担任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77,385,13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8667%,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2,023,451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89.5213%。

  10.3、选举顾振建先生担任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177,385,16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99.8667%,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2,023,481票,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89.5227%。

  杜乐先生、胡天晓先生、顾振建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以上监事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十一)、《万润股份:关于修订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77,618,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56,4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5%;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9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5%。

  (十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辉先生、邸晓峰先生、佐卓先生向本次股东大会进行2016年度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的王苏律师、王恒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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