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苏州太湖新城吴江管理委员会签约,拟投资约20亿元在苏州吴江区太湖新城约190亩的工业用地上建设苏州湾大数据智慧产业基地项目,项目用地将以挂牌拍卖方式竞标取得;

  ●产业基地项目包含移动大数据智慧云服务、量子通信信息和网络安全云、光电产业互联网云、智慧社区互联网云、智慧充电网络云五个大数据产业应用平台;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7年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基本情况

  经与苏州太湖新城吴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友好协商,公司拟投资约20亿元,在苏州吴江区太湖新城约190亩的工业用地上建设苏州湾大数据智慧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基地"),项目用地将以挂牌拍卖方式竞标取得。

  产业基地项目包含移动大数据智慧云服务、量子通信信息和网络安全云、光电产业互联网云、智慧社区互联网云、智慧充电网络云五个大数据产业应用平台。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公司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六个月内整体开工建设,三年内竣工;

  2. 项目建设控制性规划指标:建筑容积率≥1.6,建筑密度≥ 35% ,建筑物层级需达到四层以上,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规划要点最终以吴江区规划局出具的条件为准);

  3. 项目投资强度为 400万元/亩;

  4. 项目在六个月内全面开工,否则管委会将有权按土地出让金的15%/年计征土地闲置费;若满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或投资不足建设项目总投资(除出让土地价款外)20%的,则管委会有权无偿收回地块;若36个月内未竣工的,则管委会有权开始按土地出让金的3%/月的标准计征建设延迟费。对经管委会认可的非公司原因造成的上述情况,公司不承担前述责任;

  5. 产业基地的入驻企业(除配套服务外)须是大数据、物联网、软件行业的独立法人企业,并由管委会认定;

  6. 在产业基地正式取得土地(以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为准)三年后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起,连续五年每年亩均纳税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如有不足,则公司以与缺口等额的资金补偿给管委会;

  7. 管委会将积极支持项目基地建设与产业经营,协助公司申请各级政府对大数据、物联网、软件产业发展相关配套的项目、财税优惠补贴与奖励政策。

  三、后续安排

  协议签订后,公司将积极准备竞拍土地,按照管委会最终确定的控制性规划指标进行规划设计,根据各年度的项目投资进度做好资金安排,并依据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及审批权限,履行相关手续,并及时披露。

  四、项目意义

  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正在引发各领域、各行业生产模式、商业模式、管理模式的变革和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及人们生活方式产生深刻影响。云计算、大数据是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明确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也是公司产业转型、产业升级、产业优化的重点布局方向,也是公司未来重要增长点。

  自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以来,目前已有20多个省出台了70多个与大数据相关的政策措施,目前已建的大数据产业园区至少有十余个。江苏省也制定了《江苏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提出了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大数据生态产业链,建成10个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建成一批大数据产业(交易)中心,培育5家业务收入超100亿元、50家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大数据龙头企业。

  在国家及江苏省政府的政策引导及支持下,公司拟投资建设苏州湾大数据智慧产业基地项目,初步规划产业总部基地、创新研发中心、大数据中心、产业化基地、创新创业孵化器、教育培训、生活和商业服务区六大功能区,依据公司大数据产业中长期发展战略,依托现有业务基础,通过资源整合重点发展业务方向,建设移动大数据智慧云服务、量子通信信息和网络安全云、光电产业互联网云、智慧社区互联网云、智慧充电网络云五个大数据智慧应用产业平台,实现公司发展的战略转型。特别是在量子通信信息和网络安全云平台建设方面,公司正在组织建设宁苏量子保密通信干线及经南通至上海边界的延长线,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网络技术研究院合作,探讨量子通信在现网业务中承载能力和可用性分析,促进量子通信在现网的应用(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17-007号、2017-013号、2017-015号),公司量子通信业务已初具雏形。通过该平台建设,将推动公司量子保密通信技术、业务的发展,并加快苏州超级量子通信智慧管廊工程规划进程。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对公司2017年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对公司云计算、大数据业务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2.合同对项目投资进度、竣工后连续五年纳税额有具体要求,如未达到政府要求,公司将承担相应义务;

  3.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跟踪项目进展,履行投资决策相关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与苏州太湖新城吴江管理委员会签订的《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