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集团")的通知,九鼎集团原质押给宏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的公司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和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已于2017年3月21日办理完毕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同时,九鼎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质押给宏信证券用于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质押期限一年,上述质押已于2017年3月21日在宏信证券办理完毕。

  九鼎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用于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质押期限一年,上述质押已于2017年3月21日在海通证券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九鼎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119,811,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5%,在经过上述解除股权质押及再质押后,九鼎集团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合计71,451,2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4%。

  除以上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于被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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