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35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新桥热电担保3500万元人民币(含此次担保);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7000万元人民币(含此次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余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5.7亿元人民币(含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7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 本公司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17年3月21日,公司与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以下简称"富邦华一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桥热电向富邦华一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额度为35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自2017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20日。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华新北路

  注册资本:18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陈丽芬

  经营范围:生产电力、蒸汽及相关产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新桥热电总资产329,887,758.29元,总负债54,564,060.37元,净资产275,323,697.92元。2015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264,370,595.58元,净利润38,285,652.62元。资产负债率16.54%。

  截至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新桥热电总资产354,779,683.10元,总负债101,569,677.54元,净资产253,210,005.56元。2016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196,503,112.99元,净利润36,516,307.64元。资产负债率28.63%。

  新桥热电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维尔京群岛奇恩特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富邦华一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桥热电向富邦华一银行申请的3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35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两年,自2017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20日。

  四、董事会意见

  2017年3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新桥热电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以控制,本次担保有利于新桥热电的经营与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本公司持有新桥热电75%股权,对其具有控制权,其他持有新桥热电25%股权的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新桥热电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担当风险的能力,本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7亿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31.65%,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3.89%,无逾期担保。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被担保人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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