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快乐阳光”)于2017年3月20日,就业务合作的有关事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本协议书是表达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双方根据实际实际情况与需求另行协商具体协议或方案,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规定、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及本协议所确定原则的前提下进行,具体的业务合同内容和签订时间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签订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5、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状况。本协议签订后如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作为国际娱乐文化传媒集团,中国优质的原创IP内容提供商和整合营销服务提供商,是湖南快乐阳光在媒介推广和整合营销领域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

  湖南快乐阳光作为中国本土优质的内容商和视频播放平台(即芒果TV平台),是公司在娱乐资源内容和播放平台领域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双方的内容生产、投资、广告投放业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积极拓展双方业务发展。为此,公司与湖南快乐阳光在2017年3月20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公司签订该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业务合作方简介

  湖南快乐阳光

  公司名称: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300007880367535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东金鹰大厦附楼1208室

  法定代表人:丁诚

  注册资本:24,247.0013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6年05月26日

  营业期限:2026年05月25日

  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杂志、互联网音像出版物、互联网游戏出版物、手机出版物经营(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日);文化产品的销售与相关服务;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软件开发、销售;文化、体育、艺术交流活动的策划、经营;广告制作、发布;商务代理、策划、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湖南快乐阳光无业务合作。

  湖南快乐阳光履约信誉良好,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湖南快乐阳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但双方合作的具体业务合同内容和签订时间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湖南快乐阳光与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双方:

  甲方: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26号朝外MEN写字楼A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吴冰

  乙方: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湖南国际会展中心西附楼2楼

  法定代表人:丁诚

  (二)协议签署时间

  2017年3月20日

  (三)合作原则

  1、平等原则;

  2、长期、稳定合作原则;

  3、共同发展原则;

  4、诚实守信、市场化原则。

  (四)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确认,本次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包含以下几方面:

  1.广告资源引入及投放合作

  1.1在本合作期间(定义见下述),乙方授权甲方代理乙方平台(即芒果TV平台)及相关娱乐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制或购买的节目、影视剧、其他视频等)的广告业务,并根据乙方平台及内容的特性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优质的广告宣传版面和渠道。

  1.2在本合作期间,甲方将自客户处取得的广告资源根据乙方平台和资源的特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在乙方平台和/或相关娱乐资源中进行投放。

  2.品牌商品植入及推广合作

  2.1乙方同意在合作期间就其自主制作、投资或主办的节目中接受甲方代理的客户的品牌商品或服务的植入,或就该等节目中的商务开发与甲方展开合作。

  2.2甲方同意以其自身优质的营销能力,在乙方节目的推广营销方面展开合作。

  2.3乙方应将节目及影视剧的制作规划提前告知甲方,以使得甲方能根据甲方客户的需求提供整合营销服务。

  3.版权内容投资合作及播出合作

  3.1在同等条件下,甲方结合自身的品牌广告主资源,并根据不同广告主的需求程度和乙方自制版权资源的匹配程度,优先与乙方的自制版权资源对接,根据乙方的意愿,按照不同的项目,针对性的洽谈对乙方自制版侵权内容的投资事宜。

  3.2乙方结合自身的需求来选择甲方的一系列版权内容在芒果TV平台上的播出,传播等商务合作和广告合作。该合作内容后续根据具体甲方的不同的版权内容单独谈判。

  (五)合作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以下简称“合作期间”)。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到期前提前两个月书面要求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到期后自动续约一年。

  2、本协议合作期限及/或延长合作期限届满、或本协议解除的,不影响双方就具体项目的合作,具体项目合作的相关期限应以相关方间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不受本协议合作期限和/或延长合作期限届满、或解除的影响。

  3、为避免疑义,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附带任何商标许可。任何一方使用另一方的名称、标志、商标或服务标志,需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外宣称其正在或已经与另一方进行与本协议相关的合作,需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并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文件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理解并同意,其代表自身和关联公司签署本协议,并有义务促使和确保其关联公司遵守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修改、解释和终止均适用中国法律。

  3、因本协议的签署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以下简称“争议”),应通过本协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提出请求的一方应通过载有日期的通知,及时告知另一方发生了争议并说明争议的性质。如果在该争议通知日期后的六十(60)日内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以将该事项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芒果TV是湖南广播电视台旗下互联网视频平台,提供湖南卫视旗下栏目高清视频的播放,并为用户提供各类热门电影、电视剧、综艺、动漫、音乐、娱乐等内容,由湖南快乐阳光负责具体运营。

  湖南快乐阳光以芒果TV作为视频平台,通过数年发展,形成以“芒果TV”为品牌的产业格局,包括芒果TV(互联网电视、PC、Phone、Pad)、运营商业务以及移动增值业务等终端业务。

  公司此次与湖南快乐阳光的战略合作协议,是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及财务状况,考虑未来发展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主业发展方向,具备履约能力。通过本次合作,公司将充分发挥其在广告投放、营销管理和内容生产、投资等方面的优势,增强公司原有业务与本次合作的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与综合实力。本次与湖南快乐阳光的合作预计对公司2017年度的收入和利润有积极影响,但是协议的具体签署和执行尚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湖南快乐阳光形成业务依赖。

  五、风险提示

  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内容及执行情况:

  ■

  本公告发布未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没有将要解除限售的情况。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彬为公司监事,其持有公司股份60,095,191股,其中7,523,798为非限售流通股,本公告发布未来三个月内,不排除其有减持情况,届时,公司将根据减持的具体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 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的特别提示,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湖南快乐阳光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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