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17日18:06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3月17日讯

据深交所3月17日消息,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实施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旨在完善债券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以债券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为核心,覆盖债券存续期和市场参与各方的持续性、常态化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为交易所债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打下坚实基础。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深交所始终秉承市场发展与风险控制并重的原则,在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积极推进债券市场基础性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不断强化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深交所结合债券市场日常风险管理的工作经验制定本《指引》,从债券信用风险防范的特点和要求出发,以风险分类管理为导向,明确债券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等市场参与主体在风险监测、排查、预警、化解与处置过程中的风险管理职责,并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风险管理报告制度,以督促各市场参与人有效管理、预警并处置债券信用风险。

在《指引》起草过程中,深交所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市场调研,坚持从市场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对债券风险分类标准和风险管理方法进行了较为充分的研究论证。自2017年1月25日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市场各方总体认可《指引》的相关规定,认为有利于引导市场参与主体主动管理债券信用风险、建立健全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债市长远健康发展。对于市场主体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深交所积极采纳完善《指引》相关内容,包括债券风险分类定义和初步风险分类标准、优化受托管理人现场检查规定以及强化制定债券信用风险化解和处置预案的沟通协作方面要求。

该负责人表示,为了给各受托管理人提供充分的业务调整和信用风险评估时间,《指引》发布通知明确了延期报送申请安排,相关受托管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今年5月31日前报送首次半年度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的,应于5月31日前向深交所提交延期报送申请,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下一步,深交所将积极组织《指引》宣传动员,开展市场培训,指导各市场参与人深入理解和全面实施《指引》相关要求。各市场参与人特别是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应当认真学习《指引》相关规定,完善信用风险管理人员配置与系统建设,建立有效的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将信用风险管理职责落到实处。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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