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摘要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摘要
2017年03月17日 02:52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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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85版)

  五、截止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500万欧元,经股东大会授权累计批准的担保额度合计为15亿元(含本次担保),占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56.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7-009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形成投资者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发展目标、新老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

  2、公司该未来三年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给予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如下: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比例及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若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不断发展的经营规模不相匹配时,在满足最低现金股利分配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但董事会应遵循“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分红”的原则,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四)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并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因素的合理性进行必要分析或说明,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政策、方案的决策机制

  1、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充分讨论,并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2、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提出明确意见。独立董事也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4、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既定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拟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草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拟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草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六)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采取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依职权制订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两次现金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七)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八)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四、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证券代码:000810 公告编号:2017-010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1日-2017年4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下午15:00 至2017年4月12日下午15:00 中的任意时间。

  (3)催告公告日期:2017年4月7日

  5、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6日

  6、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A座13楼新闻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利润补偿协议执行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9、《关于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利润补偿协议执行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1、《关于为子公司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关于为子公司才智商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创维汽车智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4、《关于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5、《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7年3月17日相关公告。

  议案 11、12、1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7、8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原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鹰潭市鹏盛投资有限公司、施驰、张知等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详见2014年9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该等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议案9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原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股东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施驰、张知等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该等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议案10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方施驰、张知等应回避表决。该等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上述所有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4月10日-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A座16 楼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A座16楼

  联系人:张知、牟海涛

  联系电话:0755-26545464

  传真:0755-26010028

  邮编:518057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一:股东授权委托书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注:请在议案相应的栏内打"√"。

  如果委托人对此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小写):__________股,(大写):_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年月 日 受托日期:年 月 日

  有效期: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10”,投票简称为“创维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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