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0 股票简称:浙江富润 编号:临2017—017号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3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保险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拟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一家股份制专业保证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10亿元,泰一指尚拟出资1.45亿元人民币,占保证保险公司股本总额的14.5%。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公司公告临2017—018号。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

  

  股票代码:600070 股票简称:浙江富润 编号:临2017—018号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保险公司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XX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人民币1.45亿元。

  风险提示:本次投资目前仅签署出资人意向书,正式实施尚需进一步的磋商,且尚需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一、投资事项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一指尚”)拟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一家股份制专业保证保险公司(公司名称将融合宁波以及太平洋保险元素,有待于后续进一步策划和商议,以下简称“保证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10亿元,泰一指尚拟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出资1.45亿元人民币,占保证保险公司股本总额的14.5%。

  公司于2017年3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保险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9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194.7亿元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90号交银大厦南楼

  法定代表人:顾越

  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责任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1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21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海曙区永丰西路221号

  法定代表人:田平岳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经营,实物租赁,资产出售,企业管理咨询、经营策划、财务咨询。

  (三)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5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A区5栋2单元2-1号

  法定代表人:李兆廷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

  泰一指尚与上述各方共同发起设立保证保险公司,各方委派一名代表建立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决定在筹备期间的重要事项。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XX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将融合宁波以及太平洋保险元素,有待于后续进一步策划和商议)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保证保险业务;与保证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与保证保险有关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暂定,以最终注册为准)。

  (二)参股情况

  保证保险公司设立的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10亿元,分为10亿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根据目前筹备情况,暂定参股股东为4家企业,具体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

  上述其他各方与本公司及泰一指尚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任何关系。

  保证保险公司尚于筹备阶段,其设立尚未获得中国保监会的核准以及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以上信息均以中国保监会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四、出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2017年3月9日,泰一指尚(丁方)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出资人意向书》,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同意,本意向书所包含之条款有待各方就可能发生之合作进行进一步磋商,并在将来可能签署的保证保险公司股东协议中予以规定。

  2、各方约定所设立的专业保证保险公司的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保险公司名称将融合宁波以及太平洋保险元素,有待于后续进一步策划和商议。

  3、保证保险公司业务排他性:在成立日之后,初期仅在宁波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仅限当地区域市场。随着公司业务发展,逐步增设分支机构,甲方则相应退出其设立机构的保证保险市场。

  4、筹备工作:在本意向书签订后至本准备期开始前,各方应同意并签订准备期工作计划和预算的细则,并应当建立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各提名的1名代表组成。

  5、认缴出资:各方确认,甲方对保证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应为人民币51000万元,乙方对保证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应为人民币19000万元,丙方对保证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应为人民币15500万元,丁方对保证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应为人民币14500万元,任何一方应当在下列条件满足后10个营业日内一次性缴足其认缴的注册资本:(i)人民币账户已经以保证保险公司名义设立,各方依法缴纳其认缴的出资;(ii)向保监会提交设立申请的准备工作及其他准备工作均已完成; (iii)各方应已经接到筹备委员会关于确认上述(i)和(ii)的书面通知以及提供了所有必要的账户信息。

  6、增加股本:在获得保证保险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及保监会审批后,保证保险公司注册资本将不时增加。各方同意,保证保险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应持续保持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保监会规定的最高要求(目前为充足II类标准)。各方由此同意及时适当考虑增加注册资本,以使保证保险公司符合上述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一旦保证保险公司未达到保监会关于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最高要求(目前为充足II类标准),各方应同意通过一份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使得保证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符合该类偿付能力标准,且任何一方有义务参与该等增资。

  7、股份转让限制:任何一方股东向任一第三方全部或部分转让保证保险公司股份,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8、股份出质:未经其它方股东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所持有的保证保险公司股份质押或在其上设立任何其他担保权益。

  9、防火墙:乙、丙、丁方承诺在其为保证保险公司股东期间,遵循下列竞业限制条款,确保保证保险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即:(1)乙、丙、丁方应确保非经保证保险公司董事会事先书面批准,乙、丙、丁方根据股东协议向保证保险公司提名或推荐的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中国设立的其他保险公司中担任任何职务;(2)乙、丙、丁方承诺其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投资入股任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经营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已投资参股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公司子公司本次在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投资保证保险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公司在金融领域的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

  保证保险公司的组建设立、正常运行尚需一定期限,预计本年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投资,对公司及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不确定性风险。本次投资目前仅签署出资人意向书,正式实施尚需进一步的磋商,存在不确定性。

  (二)审批风险。保证保险公司的筹建、设立以及各投资人是否具有最终参股资格均需经中国保监会的核准,存在不被批准的可能性。

  (三)运营管理风险。如保证保险公司顺利设立完成,其人员配置、市场开拓、管理制度的建设及完善尚需一定期限,能否实现稳健的业务运转及预期的发展目标,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投资周期风险。如保证保险公司顺利设立完成,其收入的实现尚需一定期限,因此本次投资存在短期内无法获得收益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出资人意向书》;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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