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简称"联通运营公司")通知,告知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80号),就联通运营公司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联通运营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0 亿元人民币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二、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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