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56 公司简称:恒丰纸业
2016
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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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6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670,006.86 元,根据公司财务状况,拟以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298,731,3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派发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9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8,678,213.00元(含税),占当年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9%。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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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纸、纸浆和纸制品的制造、销售;造纸原辅材料生产、销售及技术开发;制浆、造纸工艺设计和技术服务。
2、公司的经营模式:恒丰纸业坚持以效益为核心,以同心多元一体化为发展方向,一直秉承产品自主设计、自主生产和自主销售的经营模式,现拥有 18 条造纸生产线,产品包括烟草工业用纸、 机械光泽纸、薄型印刷纸、其他纸等特种工业用纸近千个规格品种。另有涂布机、印刷机、高白 度连续漂白亚麻浆等延伸企业产业链的专业生产线,可满足个性化的特种薄页纸的生产需求。
3、行业情况说明:随着宏观经济结构调整,国内经济发展趋势进一步放缓,同时,受国内供给侧改革、降库存等因素影响,卷烟市场用纸需求还会继续降低,而根据国内烟草行业新要求,预计在2018年将再减少工业库存100万箱。这就意味着,在国内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与竞争对手差距和优势在缩小的环境下,短期内的竞争局势很难实现新的突破。随着卷烟纸生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和发展,行业竞争的加剧,使我国的卷烟纸生产水平有了突破性的发展,逐步实现了以产顶进,国内市场已趋饱和并将呈现供大于求的格局。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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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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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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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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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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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36,045.86万元,比同期降低2.48%,营业成本98,376.96万元,比同期降低3.91%,主要原因是原料价格下降及折旧费用减少所致;利润总额12,798.28万元,比同期提高7.93%,主要原因是成本降低及财务费用减少所致。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该文件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本公司基于上述规定,在编制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新的列报要求。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影响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调增8,703,104.06元,管理费用科目调减8,703,104.06元,对本年度损益无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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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16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户,本年度合并范围与上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日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17-003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6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及列席会议人员发出召开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
(三)2017年3月8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份。副董事长李迎春先生因公 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长徐祥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由董事长徐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和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6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670,006.86 元,根据公司财务状况,拟以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298,731,3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派发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9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8,678,213.00元(含税),占当年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9%。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公司徐祥、李迎春、关兴江、潘泉利、李劲松、施长君六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钱学仁先生、周斌先生、于世伟女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16年工作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租赁土地使用权及暂缓购买该项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控股股东房屋、土地、设备的关联交易议案》,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拟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房屋、土地及设备等资产,转让价格为4,050.58万元。目前上述交易资产中除土地使用权外其他资产交易已完成。但由于土地使用权交易成本过高,公司决定暂缓购买该项土地使用权,并与集团公司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租赁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11号的土地,面积共计54,693平方米,租赁期二十年,每年租金855,945元人民币。
公司徐祥、李迎春、关兴江、潘泉利、李劲松、施长君六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钱学仁先生、周斌先生、于世伟女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签订的议案》。
公司徐祥、李迎春、关兴江、潘泉利、李劲松、施长君六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钱学仁先生、周斌先生、于世伟女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日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17-004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6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及列席会议人员发出召开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
(三)2017年3月8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2人,王世刚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由王庆君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3份。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书杰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和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6年年度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本审核意见出具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6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670,006.86 元,根据公司财务状况,拟以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298,731,3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派发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9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8,678,213.00元(含税),占当年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9%。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租赁土地使用权及暂缓购买该项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重新签订的议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日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17-006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综合服务协议》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与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牡丹江恒丰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协议》,本协议有效期为十年,自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关联人回避事宜:鉴于“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热电公司为集团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此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 关联交易协议概述
为保证协议三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维护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保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集团公司、本公司、热电公司三方重新签署《综合服务协议》。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3月8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鉴于本公司以及热电公司均为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94,412,6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0%,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公司与集团公司、热电公司之间签署《综合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3名非关联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关于签署〈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与集团公司、热电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协议》。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89,100,000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11号
法定代表人:徐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卷烟纸等纸张及滤嘴棒纸,出口工业用纸,文化用纸,生活用纸,进口造纸用木浆,脱水网,化学助剂,造纸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94,412,696股,占公司总股本31.60%,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牡丹江恒丰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1,650,000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11号
法定代表人:徐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产品生产等。
热电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服务的范围
1、股份公司、热电公司员工住房,配套设施及相关服务。
2、安保、环境维护养护服务。
3、提供水、电、蒸汽及取暖服务。
4、交通运输服务。
5、电修服务。
6、委托采购。
7、办公房屋租赁。
(二)、定价原则
《综合服务协议》项下的费用,除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三种价格之一计算:
(1)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
(2)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没有规定);
(3)推定价格(若无可比当地市场价格)。
推定价格指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上合理之利润构成的价格。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综合服务协议》的签署是公司与集团公司、热电公司之间的正常业务往来,双方所签订的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当期成本比重较低、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签署《综合服务协议》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我规范的行为,表现了公司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的积极态度。
(二)本次签署综合服务协议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签署综合服务协议的决策过程遵照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四)同意公司与集团公司、热电公司签订本协议。
独立董事:周斌、钱学仁、于世伟。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356 证券简称:恒丰纸业 公告编号:2017-005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3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3月31日 13 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31日
至2017年3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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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资料已经 2017年 3 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于 2017 年 3 月 10日分别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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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或其授权人、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介绍信)。
2、登记时间:2016年3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11号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公司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11号
3、联系电话:0453-6886668 传真号码:0453-6886667
联系人:魏坤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3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17-007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7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对相关关联方未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2017年3月8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徐祥、李迎春、关兴江、潘泉利、李劲松、施长君等六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2017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协议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周斌、钱学仁、于世伟
(二)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和执行情况
1、2016全年日常关联采购、接受劳务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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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全年日常关联销售、提供劳务的基本情况
■
(三)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日常经营情况,对2017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1、预计2017全年日常关联采购、接受劳务的基本情况
■
2、预计2017全年日常关联销售、提供劳务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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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89,100,000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11号
法定代表人:徐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卷烟纸等纸张及滤嘴棒纸,出口工业用纸,文化用纸,生活用纸,进口造纸用木浆,脱水网,化学助剂,造纸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牡丹江恒丰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1,650,000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11号
法定代表人:徐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产品生产等。
热电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牡丹江恒丰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9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利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塑料产品、纸塑淋膜加工等。
恒丰塑料与本公司受控于同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牡丹江恒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9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利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塑料制品、装卸、搬运、机器设备租赁。
恒丰实业与本公司受控于同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
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
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并根
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部份商品按协议价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本公司进行此类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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