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年3月15日

  ●债券付息日:2017年3月16日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发行的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3月16日开始支付自2016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1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4渝路01(代码:122364)。

  3、发行人: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本次债券不超过人民币8.60 亿元(含8.60 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50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发行人第3 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241号文核准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债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利率5.00%。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15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5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15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5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15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5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15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16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则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16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16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3月1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3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级别:2016年4月,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14渝路01"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00%。

  本期付息每手"14渝路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0.00元(含税)。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总金额为2,250.0万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7年3月15日

  2、本次付息日:2017年3月16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3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渝路01"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9号10-1

  联系人:但晓敏、王小俊

  电话:023-62802225

  传真:023-62909387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联系人:耿旭

  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0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14渝路01"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2015年3月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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