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路人”)的通知,同路人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及办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同路人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000万股于2016年10月27日质押给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2016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6-051)。

  同路人于2017年3月1日提前将上述股份解除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上述股份解除质押登记后,同路人根据相关融资需要,将部分股份办理质押情况如下:

  ■

  三、 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同路人持有公司股份259,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8%;本次质押股份6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9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3.13%;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42,727,2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43%,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5.01% 。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冻结数据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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