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7-015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发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7年3月3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春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8人,代表股份270,799,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0名,代表股份270,631,9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3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8名,代表股份167,4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0,788,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8,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0%;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0,788,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8,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0%;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0,788,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8,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0%;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0,788,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8,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

  5、《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70,799,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9,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70,788,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8,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

  7、《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0,788,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8,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

  8、《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0,764,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3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3,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1%。

  9、《关于确定董事长年薪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0,775,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2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4,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

  1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0,764,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1%;弃权2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3,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9%;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弃权2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

  11、《关于在商业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0,764,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1%;弃权2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3,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9%;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弃权2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

  1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0,764,1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0%;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1%;弃权2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3,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9%;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弃权2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

  13、《关于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1)《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杜永朝先生、朱春林先生、钱卫峰先生、刘正午先生、周云中先生、杨小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3.1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杜永朝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票270,650,0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4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9,7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4.80%。

  13.2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春林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票270,650,0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4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9,7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4.80%。

  13.3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钱卫峰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票270,650,0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4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9,7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4.80%。

  13.4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正午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票270,650,0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4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9,7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4.80%。

  13.5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云中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票270,650,0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4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9,7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4.80%。

  13.6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小军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票270,631,9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8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6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6.90%。

  13(2)《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高学敏先生、袁学礼先生、周卫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3.7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高学敏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票270,650,0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4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9,7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4.80%。

  13.8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袁学礼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票270,650,0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4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9,7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4.80%。

  13.9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卫国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票270,650,0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4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9,7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4.80%。

  根据表决结果,杜永朝先生、朱春林先生、钱卫峰先生、刘正午先生、周云中先生、杨小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高学敏先生、袁学礼先生、周卫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均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九名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4、《关于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杜连强先生、申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4.1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杜连强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票270,650,0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4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9,7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4.80%。

  14.2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申志刚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票270,650,0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4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9,7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4.80%。

  上述选举的监事与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薛红卫先生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谢颖律师、朱浩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关于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4日

  

  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7-016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精华制药")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3日(星期五)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与会董事一致推选朱春林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朱春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高学敏先生、朱春林先生、周卫国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高学敏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袁学礼先生、高学敏先生、朱春林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规定由独立董事袁学礼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朱春林先生、高学敏先生、周卫国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规定由董事长朱春林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卫国先生、杜永朝先生、袁学礼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周卫国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周云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小军先生、宋皞先生、吴玉祥先生、曹燕红女士、朱千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剑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剑锋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3-85609123;

  传真:0513-85609115;

  电子邮箱:it@jhoa.net。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兴泰路9号;

  邮编:226005。

  王剑锋先生已获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小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对于上述三至六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总工程师岗位并聘任总工程师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增设总工程师岗位,并聘任周云中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祝峰女士为公司审计部经理,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4日

  附简历

  朱春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南通农药厂副厂长、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南通精华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通工贸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江苏森萱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精华制药集团南通有限公司董事长,保和堂(毫州)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陇西保和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江苏省医药行业协会副会长,上海医药行业协会副会长。

  朱春林先生持有公司1.53%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为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周云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南京中医药大学客座教授、南通大学客座教授,南通市医药首席科学家,江苏省跨世纪人才培养对象。曾任南通中药厂副厂长、中诚制药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南通季德胜中药研究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精华制药集团南通有限公司监事。

  周云中先生持有公司0.61%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杨小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出生,工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曾任南通市化工机械厂质检科总检员、技术监督科科长、助理质量保证工程师、团总支书记、厂长助理,南通精华集团有限公司运行监控部副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党委副书记,精华制药集团南通有限公司董事,保和堂(毫州)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南通东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小军先生持有公司0.19%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宋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工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南通医药站药品科主管、南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南通佳源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南通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南通季德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宋皞先生持有公司0.05%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吴玉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被授予"江苏省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第一届、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森萱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苏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精华制药集团南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吴玉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曹燕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工学学士,助理会计师。曾任南通市轻工局财务物价科科员,南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运行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副处长,南通市崇川区发改委副主任(挂职),南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服务处处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江苏金丝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曹燕红女士持有公司0.07%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朱千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南通制药厂药研所技术员、制药总厂一分厂销售员、市场部分经理、公司市场部主管、销售三局局长,现任本公司销售三局局长,总裁助理。

  朱千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王剑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系统分析师。曾任职于南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过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信息中心主任。现任公司总裁助理、资产财务部经理、证券事务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江苏森萱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陇西保和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王剑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祝峰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中专学历、助理会计师,曾任公司资产财务部主管、副经理。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江苏金丝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祝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49 证券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7-017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精华制药")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3日(星期五)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与会监事一致推选薛红卫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会议表决,一致同意选举薛红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主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工作,任期三年,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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